元史·卷一百九十 列传第七十七(7)
时间:2023-05-10 作者:宋濂 点击:次
赡思历官台宪,所至以理冤泽物为己任,平反大辟之狱,先后甚众,然未尝故出人罪,以市私恩。尝与五府官决狱咸宁,有妇宋娥者,与邻人通,邻人谓娥曰:“我将杀而夫。”娥曰:“张子文行且杀之。”明日,夫果死,迹盗数日,娥始以张子文告其姑。五府官以为非共杀,且既经赦宥,宜释之,赡思曰:“张子文以为娥固许之矣。且娥夫死及旬,乃始言之,是娥与张同谋,度不能终隐,故发之也,岂赦可释哉?”枢密判官曰:“平反活人,阴德也。御史勿执常法。”赡思曰:“是谓故出人罪,非平反也。且公欲种阴德于生者,奈死者何!”乃独上议刑部,卒正娥罪。其审刑当罪多类此。
至正四年,除江东肃政廉访副使。十年,召为秘书少监,议治河事,皆辞疾不赴。十一年,卒于家,年七十有四。二十五年,皇太子抚军冀宁,承制封拜,赠嘉议大夫、礼部尚书、上轻车都尉,追封恒山郡侯,谥曰文孝。
赡思邃于经,而《易》学尤深,至于天文、地理、钟律、算数、水利,旁及外国之书,皆究极之。家贫,饘粥或不继,其考订经传,常自乐也。所著述有《四书阙疑》、《五经思问》、《奇偶阴阳消息图》、《老庄精诣》、《镇阳风土记》、《续东阳志》、《重订河防通议》、《西国图经》、《西域异人传》、《金哀宗记》、《正大诸臣列传》、《审听要诀》,及文集三十卷,藏于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