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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三百五十三 列传第一百一十二(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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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点湖南刑狱,知鼎、辽、陇、宁四州,复提举潼川路刑狱。有议榷酤于泸、叙间,云岁可得钱二十万。卣言:"先朝念此地夷汉杂居,故弛其榷禁,以惠安边人。今之所行,未见其利。"乃止。累官中大夫,卒,年七十二。3J9历史春秋网 - 专注于中国古代历史

  论曰:《传》曰:"尺有所不逮,寸有所不覃。"观二张之理郡,郑仅之守藩,宇文父子之便边粜、革马政,许几、程之邵之经制财运,蒲卣之议税榷,皆有可称道。若阁之固宠于花石,而龚原、崔公度主王氏学以谄事安石,则搢绅所不齿也。3J9历史春秋网 - 专注于中国古代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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