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三十六 列传第九十五(6)
时间:2023-05-08 作者:脱脱|阿鲁图 点击:次
二年,为御史中丞。时王安石方行青苗法,公著极言曰:"自古有为之君,未有失人心而能图治,亦未有能胁之以威、胜之以辩而能得人心者也。昔日之所谓贤者,今皆以此举为非,而生议者一切祗为流俗浮论,岂昔皆贤而今皆不肖乎?"安石怒其深切。帝使举吕惠卿为御史,公著曰:"惠卿固有才,然奸邪不可用。"帝以语安石,安石益怒,诬以恶语,出知颍州。
八年,彗星见,诏求直言。公著上疏曰:"陛下临朝愿治,为日已久,而左右前后,莫敢正言。使陛下有欲治之心,而无致治之实,此任事之臣负陛下也。夫士之邪正、贤不肖,既素定矣。今则不然,前日所举,以为天下之至贤;而后日逐之,以为天下至不肖。其于人材既反覆不常,则于政事亦乖戾不审矣。古之为政,初不信于民者有之,若子产治郑,一年而人怨之,三年而人歌之。陛下垂拱仰成,七年于此,然舆人之诵,亦未有异于前日,陛下独不察乎?"
起知河阳,召还,提举中太一宫,迁翰林学士承旨,改端明殿学士、知审官院。帝从容与论治道,遂及释、老,公著问曰:"尧、舜知此道乎?"帝曰:"尧、舜岂不知?"公著曰:"尧、舜虽如此,而惟以知人安民为难,所以为尧、舜也。"帝又言唐太宗能以权智御臣下。对曰:"太宗之德,以能屈己从谏尔。"帝善其言。
未几,同知枢密院事。有欲复肉刑者,议取死囚试劓、刖,公著曰:"试之不死,则肉刑遂行矣。"乃止。夏人幽其主,将大举讨之。公著曰:"问罪之师,当先择帅,苟未得人,不如勿举。"及兵兴,秦、晋民力大困,大臣不敢言,公著数白其害。
元丰五年,以疾丐去位,除资政殿学士、定州安抚使。俄永乐城陷,帝临朝叹曰:"边民疲弊如此,独吕公著为朕言之耳。"徙扬州,加大学士。将立太子,帝谓辅臣,当以吕公著、司马光为师傅。
哲宗即位,以侍读还朝。太皇太后遣使迎,问所欲言,公著曰:"先帝本意,以宽省民力为先。而建议者以变法侵民为务,与己异者一切斥去,故日久而弊愈深,法行而民愈困。诚得中正之士,讲求天下利病,协力而为之,宜不难矣。"至则上言曰:"人君初即位,当正始以示天下,修德以安百姓。修德之要,莫先于学。学有缉熙于光明,则日新以底至治者,学之力也。谨昧死陈十事,曰畏天、爱民、修身、讲学、任贤、纳谏、薄敛、省刑、去奢、无逸。"又乞备置谏员,以开言路。拜尚书左丞、门下侍郎。
元祐元年,拜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三省并建,中书独为取旨之地。乃请事于三省者,与执政同进呈,取旨而各行之。又执政官率数日一聚政事堂,事多决于其长,同列莫得预。至是,始命日集,遂为定制。与司马光同心辅政,推本先帝之志,凡欲革而未暇与革而未定者,一一举行之。民欢呼鼓舞,咸以为便。光薨,独当国,除吏皆一时之选。时科举罢词赋,专用王安石经义,且杂以释氏之说。凡士子自一语上,非新义不得用,学者至不诵正经,唯窃安石之书以干进,精熟者转上第,故科举益弊。公著始令禁主司不得出题老、庄书,举子不得以申、韩、佛书为学,经义参用古今诸儒说,毋得专取王氏。复贤良方正科。
右司谏贾易以言事讦直诋大臣,将峻责,公著以为言,止罢知怀州。退谓同列曰:"谏官所论,得失未足言。顾主上春秋方盛,虑异明有进谀说惑乱者,正赖左右争臣耳,不可豫使人主轻厌言者也。"众莫不叹服。
吐蕃首领鬼章青宜结久为洮、河患,闻朝廷弭兵省戍,阴与夏人合谋复取熙、岷。公著白遣军器丞游师雄以便宜谕诸将,不逾月,生致于阙下。
帝宴近臣于资善堂,出所书唐人诗分赐。公著乃集所讲书要语明白、切于治道者,凡百篇进之,以备游意翰墨,为圣学之助。
三年四月,恳辞位,拜司空、同平章军国事。宋兴以来,宰相以三公平章重事者四人,而公著与父居其二,士艳其荣。诏建第于东府之南,启北扉,以便执政会议。凡三省、枢密院之职,皆得总理。间日一朝,因至都堂,其出不以时,盖异礼也。
明年二月薨,年七十二。太皇太后见辅臣泣曰:"邦国不幸,司马相公既亡,吕司空复逝。"痛闵久之。帝亦悲感,即诣其家临奠,赐金帛万。赠太师、申国公,谥曰正献,御笔碑首曰"纯诚厚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