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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卷一百五十六 志一百三十一(6)

  三十年春,美公司背约私售粤汉股票於比利时,允比在湘造湘阴过常德至辰州一路。张之洞致湖南巡抚赵尔巽请力阻,并援合同第十七条专认美公司,不得转与他国人为主旨。湘人议自承办,禀请废约,赵尔巽力主之。时张之洞已奉廷寄废约,遂以三省绅民力持废约电致盛宣怀。宣怀旋电出使大臣梁诚牒美外部,略谓:“美公司显背合同,必应作废。续约十七款不得转售他国。现查底股,比、法居多,事权他属。正约四十款禁别人侵坏合同,现派非美公司之锡度来华干预。全路工程逾限,广州一节,逾估甚钜,请牒外务部註销正续合同。”美政府覆牒允註销合同,仍不允废约。既而美公司举前兵部路提等代议路事,中国亦延美前外部大臣福士达、铁路律师良信等与之辩,始允再集股东议售股本购价,及合同特权等费,必须付现,又索赔给工程司执事人等合同未满撤退,及註销订购物料合同之用二十五万。久不决。至三十一年夏,始签字。久之,始以美金六百七十五万元还美,再加利息,定议签押。时粤民因美禁华工,并苛待留美商民,私议抵拒美货,不果。三十二年,遣学生赴美留学。三十三年,美教士在河南信阳州所属鸡公山购地造房,豫抚张人骏执条约公法教规与争,始允撤房退地停工,卒延未撤销。
  三十四年八月,与美订立公断专约。初,美使康格曾奉其总统命,向中国提议,与英、法一律订立公断专约。嗣以美总统与议院意见不合,英、法约作废,因罢议。至是第二次和会和解纷争之约,又已画押,各国多互订公断专约,美亦与英、法、日本订约,中国即电致出使美国大臣伍廷芳,向美廷提议,遂订条约四款,凡关於法律意义或条约解释,为外交法不能议结者,皆属之。换约以五年为限。是年美约请各国在沪会议禁鸦片事宜,中国命南洋大臣端方等莅会。
  宣统元年春正月,美使牒外务部,请免收东三省新开各埠一切杂税。旋由外务部咨东三省,覆称不能免收。因覆美使,谓:“现所收各税,於各埠试办章程并无妨碍。若必欲使洋货於抽釐一事毫无轇轕,自非实行加税免釐不可,中国固甚原各国赞成斯举也。”五月,定留学生赴美名额,因美退还庚子赔款,为中国学生赴美游学费,议自退还之年起,初四年每年遣一百名,以后每年至少须遣五十名,遂订办法大纲。是年美工商部新颁华人入美保护例凡十条,大旨仍重在禁止限制华工影射赴美,而於商贾、教习、学生等游历则从宽。牒外部立案,并同时通咨南北洋施行。二年九月,度支部大臣载泽与美使喀尔霍商定借款一千万镑,利息五釐,美招英、法、德、日结为借款团体,是为四国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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