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卷一百三十五 志一百十(8)
时间:2023-04-27 作者:赵尔巽 点击:次
营城营,顺治三年,设守备以下各官,唬船四艘,小巡船四艘。乾隆十一年,改为唬船一艘,巡海哨船二艘,三号四号沙船二艘,小巡船四艘。
小关营,雍正十一年,由盐城营分防,设都司以下各官,沙船二艘,唬船一艘,快船一艘。
海州营,顺治四年,设游击以下各官,小巡船五艘。康熙三年,并入东海营,增设沙唬船十艘。
东海营,顺治初年,设守备以下各官。十八年裁撤。康熙十八年复设。其分防汛地,鹰游内外洋汛船二艘,大浦汛商船二艘,海头汛唬船一艘,临洪口汛哨船二艘,高公岛汛沙船一艘。
江苏抚标左右营,顺治四年,设参将以下各官,左营巡船十艘,右营巡船十艘。
苏州城守营,顺治四年,设参将以下各官,巡船五十八艘。
平望营,顺治三年,设游击以下各官,巡船十七艘。初隶提督标,乾隆以后,改隶巡抚标,巡船二十艘。
福山营,自提督标分防,设游击以下各官,其沙船四艘,巡船六艘,官渡船四艘,船数仍如曩制。道光间,以海疆要地,改为镇标,设总兵以下各官,分为中、左、右三营。
淞北营,原隶督标内河水师,同治十一年,改隶江南提标水师,增设副将以下各官,仿长江水师之制,设舢板船十六艘。
淞南营,同治十一年,改隶里河淞北协标,增设游击以下各官,仿长江水师之制,设舢板船、座船凡三十七艘。
江北狼山镇标,顺治十八年,设总兵以下各官.分中、左、右三营。中营赶缯船一艘,沙船一艘,唬船三艘,渡船五艘。左营赶缯船一艘,沙船二艘,唬船三艘,渡船六艘。右营赶缯船六艘,沙船一艘,唬船四艘,渡船三艘。
泰州营,顺治二年,设游击以下各官,赶缯船二艘,沙船二艘。
掘港营,顺治三年,设守备以下各官,唬船三艘。
康熙二十三年,以京口将军标下沙船二十二艘,唬船十八艘,隶狼山镇标,为海口巡防水师。二十八年,以战船四艘,仍拨归京口。四十八年,改为中、左、右三营。中营赶缯船三艘,沙船二艘。左营赶缯船三艘,沙船三艘。右营赶缯船四艘,沙船二艘,唬船四艘。雍正十年,实存大小水师船二十二艘。十三年,右营增小哨沙船一艘。同治五年,增设绥通、绥海二营,隶长江水师提督。
江南福山镇标,道光二十三年,设总兵以下各官,分中、左、右三营,以旧有之福山营水师为福中营,苏松奇兵营水师为福左营,杨厙水师为福右营。中营旧设巡船十五艘,日久朽坏无存,以沙船四艘增换阔头舢板船五艘,左营设大小舢板船八艘,右营设大小舢板船五艘。同治九年,改定营制,以中营并入左右营,以左营原辖之海门厅属西半洋沙等汛,隶通州营,以左营分中左右三哨,分驾巡船十二艘,出巡洋面,以右营驻防陆路各汛。
太湖水师,始於雍正间。太湖连跨苏州、常州、湖州之境,为全吴巨浸。湖中风浪与江海异,故巡湖水师,船制亦殊。其卫所巡司则以巡船,水师则以哨船。雍正二年,设太湖营游击、千总、把总各一人。五年,以大钱汛口为浙江省濒湖要道,增守备、千总各一人,把总三人,战守水兵原额千人,历年裁并,实存水战兵一百八十六人,守兵四百七十二人,分防各处:甪头汛兵一百八十五人,沙快船五艘;西山汛兵六十九人,沙快船二艘;浙江乌程汛兵一百九十七人,沙快船九艘;伍浦汛兵六十九人,快巡船九艘;南浦汛兵一百七人,快巡船九艘。七年,以沙船六艘为湖中大汛巡防,其馀改小号巡船二十艘,巡缉支河小港。九年,分水师为左右二营,左营守备驻简村,列汛凡六,当震泽县界。千总一人,驻鲇鱼口,列汛十有二,当吴县、吴江、震泽界。把总二人:一驻东山,列汛凡八,当吴县界;一驻吴江,列汛凡八,当吴江、震泽界。右营守备驻周铁桥,列汛凡六,当宜兴、阳湖界。千总一人,驻马山,列汛十有四,当常州、无锡、阳湖界。把总二人:一驻鼋山,列汛凡七,当吴县界;一驻凤川,列汛凡七,当宜兴、荆溪界。乾隆间,设副将以下各官,水师战船,凡巴唬船十六艘,沙船三艘,大快船七艘,小快船三十二艘。至道光间,存巴唬船十六艘,沙船二艘,大快船六艘,小快船二十艘,桨船十艘。迨咸丰年粤匪乱后,营伍船械全失。同治间,重整水师,尽易旧制,仿长江营制,设太湖协标二营,舢板战船三十六艘。此江南水师之制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