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卷一百三十三 志一百八(4)
时间:2023-04-27 作者:赵尔巽 点击:次
光绪六年,两广总督张之洞募沙民千人助守虎门,杨玉科增募千人及惠清营五百人,郑绍忠募安勇二千人,所募乡兵,以防勇规制编之。是年,命黑龙江将军於增练马队外,秋冬之季,招集打牲人等,加以训练。
八年,两江总督左宗棠以江苏沿江海州县捕鱼为业者甚多,於内江外海风涛沙线无不熟谙,而崇明尤为各海口渔户争趋之所。其中有技勇而悉洋务者,所在不乏。外洋船驶入内江者,每用渔户为导。江苏自川沙迄赣榆二十二州县,滨临江海,渔户约数万人。乃令苏松太道员为沿海渔团督办,於渔户每百人中,选壮健三十人,练渔团五千名,设总局於吴淞口,设分局於滨海各县,每月操练二次,习水勇技艺,用以捕盗缉私,兼备水师之选。
十一年,云贵总督岑毓英釐定云南通省营制,倮黑勇丁,编为六营,西南土防,编为二十五营。又因云南沿边,由西而东南,皆野人山寨,布列於九隘之外,乃调兵二千人,与原有防军及乡团土司,协力警备。督办广东军务大臣彭玉麟以钦州、廉州地广兵单,招募乡团协守。是年,吉林将军增练防军,佐以乌拉牲丁,凡万五千人。
二十四年,都察院代陈湖南举人何镇圭条陈团练事宜,命兵部议奏。又谕:“侍郎张荫桓疏请实行团练,同时臣工屡有仿西法练民兵之请。若各省实行团练,即以乡团为民兵,用更番替换之法,较诸遽练民兵为有把握。广西会匪滋事,尤宜速办,以收捍御之功。各省督抚一律切实筹办。各省於三月内,广东、广西於一月内,将办理情形,具疏以闻。”
三十年,广西巡抚柯逢时令广西各州县增募乡勇八千人,给以毛瑟后膛枪,并令民间多筑碉堡,共御外侮。
三十一年,两广总督李经羲增练防营,并募土著乡兵,备广西边境。新疆巡抚潘效苏以新疆兵费太重,改募土著,仿勇营训练,次第遣散客军。
三十四年,云南防军裁并,於腾越、临安两路创设团练,藉资捍卫。
宣统元年,各省改防营为巡防队。云贵总督沈秉堃以云南防军内有各属之保卫团,系昔日之乡团,名为营队,实即乡兵,未能遽改为巡防队,乃仍其旧。此乡兵举废之概略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