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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卷一百二十五 志一百(10)

  会计顺治初,既除明季三饷,南服诸省尚未底定,岁入本少,而频年用兵,经营四方,供亿不赀,岁出尤钜。至九年,海宇粗定,岁入则地丁等款徵银二千一百二十六万两有奇,盐课徵银二百一十二万两有奇,关税等银一百馀万两,米、麦、豆之徵本色者五百六十二万石有奇。岁出则诸路兵饷需千三百馀万两,王公官俸各费需二百馀万两,各省留支驿站等款三百馀万两。其后兵饷增至二千四百万两,地丁亦至二千五百馀万两。
  康熙之初,三藩叛逆,岁入地丁等款,自二千六百馀万减至二千一百馀万。二十一年,三藩削平,岁入地丁等银复至二千六百三十四万两有奇,盐课银亦至二百七十六万两有奇,关税等银二百馀万两,米、麦、豆之徵本色者为六百三十四万石有奇。雍正初年,整理度支,收入颇增。
  至乾隆三十一年,岁入地丁为二千九百九十一万两有奇,耗羡为三百万两有奇,盐课为五百七十四万两有奇,关税为五百四十馀万两有奇,芦课、鱼课为十四万两有奇,茶课为七万两有奇,落地、杂税为八十五万两有奇,契税为十九万两有奇,牙、当等税为十六万两有奇,矿课有定额者八万两有奇,常例捐输三百馀万,是为岁入四千数百馀万之大数,而外销之生息、摊捐诸款不与焉。
  岁出为满、汉兵饷一千七百馀万两,王公百官俸九十馀万两,外藩王公俸十二万两有奇,文职养廉三百四十七万两有奇,武职养廉八十万两有奇,京官各衙门公费饭食十四万两有奇,内务府、工部、太常寺、光禄寺、理藩院祭祀、宾客备用银五十六万两,采办颜料、木、铜、布银十二万两有奇,织造银十四万两有奇,宝泉、宝源局工料银十万两有奇,京师各衙门胥役工食银八万两有奇,京师官牧马牛羊象刍秣银八万两有奇,东河、南河岁修银三百八十馀万两,各省留支驿站、祭祀、仪宪、官俸役食、科场廪膳等银六百馀万两,岁不全支,更定漕船岁约需银一百二十万两,是为岁出三千数百馀万之大数,而宗室年俸津贴、漕运旗丁诸费之无定额者,各省之外销者不与焉。
  自是至道光之季,军需、河工、赈务、赔款之用,及历次事例之开,盐商等报效修河工料之摊徵,凡为不时之入与供不时之出者,为数均钜。然例定之岁入岁出,仍守乾隆之旧。是以乾隆五十六年,岁入银四千三百五十九万两,岁出银三千一百七十七万两。嘉庆十七年,岁入银四千十三万两,岁出银三千五百十万两。道光二十二年,岁入银三千七百十四万两,岁出银三千一百五十万两,均有奇。咸丰初年,粤匪骤起,捻、回继之,国用大绌。迄於同治,岁入之项,转以釐金洋税大宗,岁出之项,又以善后筹防为钜款。
  光绪五年八月,翰林院侍读王先谦奏:“旧入之款,如地丁杂税、盐务杂款等,共四千万,今止入二千七八百万。新入之款,如洋税一千二百万,盐釐三百万。旧出款,如兵饷、河工、京饷、各省留支四千万,今止支二千四五百万。新有出款,如西征、津防两军约一千万,各省防军约一千万。”
  十七年,户部奏更定岁出岁入,以光绪七年一年岁出入详细册底为据。言:“臣部为钱粮总汇之区,从前出入均有定额。入款不过地丁、关税、盐课、耗羡数端,出款不过京饷、兵饷、存留、协拨数事,最为简括。乃自军兴以来,出入难依定制。入款如扣成、减平、提解、退回等项,皆系入自出款之中。出款如拨补、筹还、移解、留备等项,又皆出归入款之内。汇核良非易易。此次所办册籍,以地丁、杂赋、地租、粮折、漕折、漕项、耗羡、盐课、常税、生息等十项为常例徵收,以釐金、洋税、新关税、按粮津贴等四项为新增徵收,以续完、捐输、完缴、节扣等四项为本年收款。除去蠲缓未完各数,通计实入共收银八千二百三十四万九千一百九十八两,是为银收。以陵寝供应、交进银、祭祀、仪宪、俸食、科场、饷乾、驿站、廪膳、赏恤、修缮、河工、采办、办漕、织造、公廉、杂支等十七项为常例开支,以营勇饷需、关局、洋款、还借息款等四项为新增开支,以补发旧欠,豫行支给两项为补支豫支,以批解在京各衙门银两一项为批解支款。除去欠发未报各数,通计实出共支银七千八百十七万一千四百五十一两,是为银支。原奏并及钱收、粮收、钱支、粮支,实为明覈。今按十七年岁入岁出之籍,入项为地丁二千三百六十六万六千九百一十一两,杂赋二百八十一万有一百四十四两,租息十四万一千六百七十二两,粮折四百二十六万二千九百二十八两,耗羡三百万四千八百八十七两,盐课七百四十二万七千六百有五两,常税二百五十五万八千四百一十两,釐金一千六百三十一万六千八百二十一两,洋税一千八百二十万六千七百七十七两,节扣二百九十六万四千九百四十四两,续完七百十二万八千七百四十四两,捐缴一百八十七万五千五百七十六两,均有奇。统为岁入八千九百六十八万四千八百两有奇。出项为陵寝供应等款十三万五百五十九两,交进十八万两,祭祀三十三万六千七百三十三两,仪宪七万四千八百七十九两,俸食三百八十四万一千四百二十四两,科场十万五千二百七十两,饷乾二千三十五万六千一百五十九两,驿站一百七十三万四千七百有九两,廪膳十一万二千有二十九两,赏恤五十二万五千二百十六两,修缮二百二十万九千七百四十八两,采办四百有三万三千九百有三两,织造一百有三万四千九百十五两,公廉四百五十七万五千七百八十三两,杂支三十万三千二百七十八两,勇饷一千八百二十六万八千三百十三两,关局经费三百十四万四千六百十六两,洋款三百八十六万一千五十一两,补支一千二百七十七万五千五百二十五两,豫支一百七十四万二千七十三两,解京各衙门饭食经费各项支款三百四十七万二千五百三十三两。统为岁出七千九百三十五万五千二百四十一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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