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卷一百十四 志八十九(11)
时间:2023-04-25 作者:赵尔巽 点击:次
管理直年火药局大臣二人,钦派一人,本部侍郎一人。掌储火药。监督无恒额。本部司员、笔帖式内派委。
直年河道沟渠大臣四人,本部堂官一人,奉宸院、颐和园、步军统领衙门堂官各一人,每岁并由工部奏请。掌京师五城河道沟渠。督理街道衙门御史,满、汉各一人。本部司员、步军统领衙门司员各一人,掌道路沟渎。
盛京五部户部,侍郎一人,自侍郎以下,俱满缺。品秩视京师。各部同。掌盛京财赋。宗室郎中、堂主事各一人。经会、粮储、农田三司,郎中三人,农田司一人,乾隆八年增。员外郎六人,司各二人。主事五人。经会、粮储各二人,农田一人。经会典泉货。粮储典穀糈。农田典亩数。管银库,正关防郎中、副关防员外郎,各一人。管庄,六品官二人。管喇嘛丁银委,六品官一人。司库二人,库使八人。笔帖式二十有二人。内汉军二人。外郎九人。汉军六缺,候补笔帖式内挨补。六年期满,除授州同、州判、县丞。
礼部,侍郎一人,掌盛京朝祭。宗室主事一人,堂主事二人。左、右两司,郎中各一人,员外郎各二人。左司典祭物,司关领。右司典祭物,赡僧道。读祝官初制五品。后改九品。八人,赞礼郎初制四品。后改九品。十有六人。管千丁,六、七品官各一人。管学,助教四人。笔帖式十人。库使八人。外郎二人。僧录、道录二司视京师。
兵部,侍郎一人,掌盛京戎政。宗室员外郎一人,堂主事二人。左、右两司,郎中各一人,员外郎各二人,主事各一人。笔帖式十有二人。外郎四人。内汉军二缺。左司典邮政,右司司边禁。
刑部,侍郎一人,掌盛京谳狱。边外蒙古隶之。宗室员外郎一人,堂主事二人。汉军一人。肃纪前、后、左、右四司,郎中各一人,员外郎六人,前司、左司各二人,馀俱一人。主事六人。右司蒙古三人,馀俱一人。司狱二人。汉军一人。司库一人,库使二人。笔帖式三十有一人。内蒙古二人,汉军五人。外郎二人。汉军缺。前司、左司典十五城狱讼,右司典蒙古狱讼,后司典库禁令。
工部,侍郎一人,掌盛京工政。宗室主事一人,堂主事二人。左、右两司,郎中各一人,员外郎各二人,主事各一人。左司治木税,右司治苇税。管千丁,四品官一人。世袭。大政殿,六品官一人。满洲、汉军参用。黄瓦厂,五品官一人。侯姓世袭。司匠役,六品官一人。司库二人,库使八人。笔帖式十有七人。汉军一人。外郎九人。汉军四人。
初,缔造沈阳,建六部,置承政、参政各官。世祖奠鼎燕京,置官镇守,户、礼、兵、工四曹隶之。十五年,设礼部;明年,设户、工两部;康熙元年,设刑部;三十年,复设兵部;并置侍郎以次各官,五部之制始备。旧制各置理事官正四品。一人,六十年省。雍正三年,定每岁差御史一人稽察五部。嘉庆四年停。五年,允御史傅色纳请,增置汉郎中等官。乾隆八年省。复定凤凰城迎送官三人。正五品。乾隆三十六年省。八年,置尚书领其事。寻省。光绪初,定将军兼理兵、刑二部,佩金银库印钥,稽覈户部。馀悉如故。四年,增置宗室司员。如前所列。三十一年,复命将军赵尔巽兼管五部。寻以政令纷歧,疏省之。报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