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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经·政体(4)

    必须针对治乱之根源制定方针政策,以顺应民心,方才有效。

    曾与商鞅一同参与秦国变法的尉缭子说:“颁布法令是为使万众一心。

    假如在其出台时不反复审度,出台后又多次更改,那么法令即使颁布了,群众也不相信。所以凡是颁布的法令,即便有所不足,也不要随便更改。这样,人民群众就不会无所适从,三心二意,法令就会得以贯彻执行。”

    战国时的尹文在其所著的《尹文子》一书中说:“父亲给儿子下的命令,有的会照办,有的却不会。比方说命令他:‘赶走尊贵的妻子,卖掉喜爱的小妾。’儿子肯定会照办,因为他想再娶新欢;如果说:‘你不许有怨恨。

    你不许有思想。’这肯定不听。因为这无法做到。由此可知,作为最高决策者,对待法令的颁布一定要慎之又慎。”

    文子说:“治理国家有其最基本的原则,那就是以有利于人民为出发点。

    政治与教化有其最基本的规律,那就以令行禁止为最高原则。”]

    使用官吏,必须选择那些不争权夺利的人,同时要使人民大众各自做他们所擅长的事。

    [荀子说:“察看地势高低,安排播种五谷,读书人不如农民;流通货源,掌握行情,读书人不如商人;搞技术设计,准备器材,读书人不如工匠。至于评价一个人的品行以便恰当地任用他们,量能而安排官职,说话合情合理,做事能抓位要害,这却是读书人的特长。”

    文子说:“对其所承担的职责能胜任的就推荐他,因为这对他来说不会成为负担;能专心致志去做的事就让他去做,因为这对他来说不会成为困难。”]

    明确告诉人民群众死路是什么,这是为了树立国家法律之威严。

    [孔子说:“当权的丧失道义却杀部下,这是不符合礼义规范的。”所以三队大败,不斩将领;有法不依,不能动用刑罚。为什么呢?因为当权者对人民没有进行教育,责任不在民众。蔑视法律而自取灭亡的是盗贼;横征暴敛的是暴君;不预先告戒民众,却责备求全的是民贼。政治制度没有这三种弊端,然后才能实行法治。宣传文明道德来使人民心悦诚服,这样做行不通,那么就树立有德行的人作为榜样来教育人民;如果这样还达不到目的,那就证明世风日下,仍然有不法之徒为非作歹,这就得用刑罚严励制裁了。”

    东汉袁安说:“仁、义、礼、智,是法律的基础,法、令、刑、罚,是政治的延伸。没有基础,法治就无从建立,没有派生的东西,政治制度就无法完成。为什么这样说呢?实施以文明道德为教化的政治制度的方法,必须以仁义礼仪教育人,然后以有教养的先进人物和事迹给以示范,使人迁恶向善,使人民群众每日每时都体现在日常生活中,成为自觉的行动。儒家看到这种情况,于是说:治理国家不需要刑法。他们不明白对下面实施法治,仁义礼让才会在上面形成。实施法治,是为了扬善抑恶,提倡文明,禁止荒淫。

    这是治国原理的关键。法家如商鞅和韩非子等人看到这种情况,于是说:治理国家无须以仁义为本,只须推行法治即可。结果因只有刑法而没有仁义,人民产生怨恨,有怨恨就要愤怒。有仁义而无刑法,人民就会轻慢,邪恶就会随之产生。以仁义为根本,靠法令来实现,双管齐下,二者并重,这才是治理国家的最高境界。”所以东汉未哲学家仲长统说:“从前秦国因商殃变法,张弥天之法网以便严密控制天下苍生,然而陈胜在大泽乡振臂一呼,天下云从响应。举国上下都不愿为朝廷效力,这都是因为老百姓极度的怨恨郁结于心的缘故。”

    南北朝史学家桓范说:“夏桀、商纣使用刑罚,不是把人做成肉酱,就是剖人心腹;以至反叛的人越来越多,终于因此灭亡。就是因其不把仁义作为治国的根本。”所以说,法律是以仁的宽恕作为本体,以义作为断案依据。

    由此可以明白,孙子所说的“令之以文,齐之以武,是谓必得”,就是这个道理。]

    要想向人民敞开有功必赏的大门,就必须赏罚有信。

    [《吕氏春秋》说:“信用建立后,整个国家就会井然有序。懂得这个道理的国王,他的基业就能长久;懂得这个道理的臣子,就可以作帝王的辅佐。”

    东汉哲学家、建安七子之一徐干在《中论》里说:“上天孕育众生,其情感是彼此相同的。身体受到伤害,人人都感厌恶;生前显赫,死后留名,人人都很喜欢。可是有人受害,有人发达,这样的事每天都在发生,然而人们依然不认真修养自身,这是什么原因呢?就因为该赏的不赏,该罚的不罚,结果使想行善的人也失去了信心,不但怨恨暗生,而且对自己以前的善行产生了怀疑;而作恶之人则不但蔑视国法,而且对其恶行恬不知耻。倘若如此,即使每天在大街上砍头示众,犯罪的人还是层出不穷;每天都封官加禄,人们还是不做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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