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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卷九十五 志七十(11)

  羽六弦,定半大吕之吕,清变宫高六,得徵弦之分,转羽弦之分。
  应半夹锺之吕,清宫高五,为羽弦之分,转变宫之分。
  宫紧七弦,应半仲吕之吕,得半姑洗之律,清商高乙,商声乙字,得变宫之分,转宫弦之分。
  右弦音旋宫转调,就琴弦立论,以羽弦起调为主,故旋宫首徵黄锺定二弦羽位为宫调。律吕后编以七音立论,立宫为主,黄锺为宫,则弦之宫分声应黄锺,商分应太簇,角分应姑洗,变徵分应蕤宾,徵分应夷则,羽分应无射,变宫分应半黄锺。即倍无射。大吕为宫,七音之分应阴吕亦然。以分言,则宫分应黄锺者即黄锺之分,商分即太簇之分,角分即姑洗之分,变徵分即蕤宾之分。至徵分应夷则者,则非夷则之分,而为林锺之分。羽分应无射者,亦非无射之分,而为南吕之分。变宫分应半黄锺者,非半黄锺之分,而为应锺之分。大吕为宫,变徵分则为变林锺之分,徵分则为夷则之分,羽分则为无射之分,变宫分则为变黄锺之分。其阴阳各七均,均各七弦,有表详乐问,不备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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