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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八十九 志第三十九(5)

  管民提领所,凡三,大都路兼奉圣州提领六员,曹州提领二员,河间路提领三员,受本府札。
  管地提领所,凡二,奉圣州提领三员,东安州提领三员,受本府札。
  管领诸路怯怜口民匠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至元七年,招集析居从良还俗僧道,编籍人户为怯怜口,立总管府以领之。十四年,以所隶户口善造作,属中宫。十六年,立织染、杂造二局以司造作,立提领所以司徭役。二十五年,改升正三品。延祐六年,改缮用司,仍三品。七年,复改府。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并正三品;同知二员,正五品;副总管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兼照磨各一员,令史五人,译史一人。其属附见:
  各处管民提领所,秩正七品。
  河间,益都,保定,冀宁,晋宁,大名,济宁,卫辉,宣德。
  以上九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相副官二员,典史一人,司吏二人。
  汴梁,曹州,大同,开元,大宁,上都,济南,真定。
  以上八所,提领、副提领、相副官各一员,典史一人,司吏一人。
  大都,归德,鄂汉。
  以上三所,提领、同提领、副提领各一员,相副官一员,大都增一员,典史、司吏各一人。
  织染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典史、司吏各一人。
  杂造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典史、司吏各一人。
  弘州衣锦院,秩正七品,大使、副使、直长各一员,典史、司吏各一人。
  丰州毛子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典史、司吏各一人。
  缙山毛子旋匠局,秩正七品,大使一员,典史、司吏各一人。
  徐邳提举司,秩正五品,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司吏各一人。
  广备库,大使、副使各一员,俱受院札。
  汴梁等路管民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府判各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国初,立息州总管府,领归附六千三百余户。元贞元年,又并寿颍归附民户二千四百余户,改汴梁等路管民总管府,掌各屯佃户差发子粒,隶徽政院。泰定元年,改隶詹事院,后隶储政院,其属库一,提领所八,管佃提领十二。
  常盈库,大使、副使各一员。
  提领所:
  新降户,真阳,新蔡,息州,汝宁,陈州,汴梁,郑州,真定。
  以上八所,每所提领各一员,副提领、相副官有差。
  管佃提领:
  汝阳五里冈,许州郾城县,青龙宋冈,陈州项城商水等屯,分山曲堰,许州临颍屯,许州襄城屯,汝阳金乡屯,颍丰堰,遂平横山屯,上蔡浮召屯,汝阳县烟亭屯。
  以上十有二处,各设提领二员。
  江淮等处财赋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总管各一员,并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照磨兼提控案牍各一员,令史十五人,奏差十五人,译史一人,典吏三人。至元十六年,以宋谢太后、福王所献事产,及贾似道地土、刘坚等田,立总管府以治之。大德四年罢,命有司掌其赋。天历二年复立,其赋复归焉。
  储用库,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杭州织染局,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
  扬州等处财赋提举司,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提控案牍、都目各一员。其属附见:
  安庆等处河泊所,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建康等处财赋提举司,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提控案牍、都目各一员。
  建康织染局,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
  黄池织染局,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
  建康等处三湖河泊所,提领、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
  池州等处河泊所,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平江等处财赋提举司,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提控案牍、都目各一员。
  杭州等处财赋提举司,设官同上。
  陕西等处管领毛子匠提举司,达鲁花赤、提举各一员。国初,收集织造毛子人匠。至元三年,置官二员,皆世袭。
  昭功万户都总使司,秩正三品。都总使二员,正三品;同知一员,从三品;副使二员,正四品;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令史六人,译史六人,知印二人,怯里马赤二人,奏差六人,典吏四人。至顺二年立,凡文宗潜邸扈从之臣,皆领于是府。其属则宫相、膳工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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