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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八十七 志第三十七(8)

  宣农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掌征收田赋子粒之事。天历二年,以大都等处田赋提举司隶隆祥总管府。三年,改提举司。
  护圣营缮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掌营造工匠、寺僧衣粮、收征房课之事。天历二年,始立大承天护圣营缮提点所。三年,改为司。
  平江善农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天历二年,立田赋提举司,设官四员。三年,改为善农提举司。
  善盈库,天历二年,隶隆祥总管府,置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掌金银钱粮之事。
  荆襄等处济农香户提举司,秩正五品。天历三年,以荆襄提举司所领河南、湖广田土为大承天护圣寺常住,改为荆襄济农香户提举司,隶隆祥总管府,置达鲁花赤、司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龙庆州等处田赋提领所,秩九品,提领、副提领各一员。天历二年置,掌龙庆州所有土田岁赋。
  平江集庆崇禧田赋提领所,提领、同提领、副提领各一员。天历三年始置。
  集庆崇禧财用所,大使、副使各一员。天历三年始置。
  寿福总管府,掌祭供钱粮之事,秩正三品。至大四年,因建大圣寿万安寺,置万安规运提点所,秩正五品。延祐二年,升都总管府,秩正三品。寻升为寿福院,正二品。天历元年,改立总管府,仍正三品。定置官:达鲁花赤、总管、副达鲁花赤、同知、治中、府判各一员,经历、知事、案牍照磨各一员,令史六人,知印、通事、译史各一人,奏差四人,典吏二人。
  万安营缮司,秩正五品。天历三年,以万安规运提点所既废,复立万安营缮司,定置达鲁花赤、司令、大使、副使、都目各一人。
  万宁营缮司,秩正四品。大德十年,始置万宁规运提点所。天历元年,改营缮司,定置达鲁花赤、司令、大使、副使、都目各一员。
  收支库,提领一员,大使一员。
  延圣营缮司,秩正五品。初立天源营缮提点所,天历三年,改营缮司。定置达鲁花赤、司令、大使、副使、都目各一员。
  诸物库,提领一员,大使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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