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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病条辨·原病篇(2)

  此伤寒暑之辨也。经语分明如此,奈何世人悉以治寒法治温暑哉!

  六、《生气通天论》曰∶因于暑,汗,烦则喘喝,静则多言。

  暑中有火,性急而疏泄,故令人自汗。火与心同气相求,故善烦(烦从火从页,谓心气不宁,而面若火烁也)。烦则喘喝者,火克金故喘,郁遏胸中清廓之气,故欲喝而呻之。其或邪不外张而内藏于心,则静;心主言,暑邪在心,虽静亦欲自言不休也。

  七、《论疾诊尺篇》曰∶尺肤热甚,脉盛躁者,病温也;其脉盛而滑者,病且出也。

  此节以下,诊温病之法。

  经之辨温病分明如是,何世人悉谓伤寒,而悉以伤寒足三阴经温法治之哉!张景岳作《类经》,割裂经文,蒙混成章,由未细心绎也。尺肤热脉,火烁精也;脉盛躁,精被火煎沸也;脉盛而滑,邪机向外也。

  八、《热病篇》曰∶热病三日,而气口静人迎躁者,取之诸阳五十九刺,以泻其热而出其汗,实其阴以补其不足者。身热甚,阴阳皆静者,勿刺也;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出则泄。所谓勿刺者,有死征也。热病七日八日动喘而弦者,急刺之,汗且自出,浅刺手大指间。热病七日八日脉微小,病者溲血,口中干,一日半而死,脉代者一日死。热病已得汗出而脉尚躁,喘,且复热,勿刺肤,喘甚者死。热病七日八日脉不躁,躁不散数,后三日中有汗,三日不汗四日死;未曾汗者,勿腠刺之。

  热病不知所痛,耳聋不能自收,口干,阳热甚,阴颇有寒者,热在骨髓,死不可治。

  热病已得汗而脉尚躁盛,此阴脉之极也,死;其得汗而脉静者,生。热病者,脉尚躁盛而不得汗者,此阳脉之极也,死(阳脉之极,虽云死征,较前阴阳俱静有差,此证犹可大剂急急救阴,亦有活者。盖已得汗而阳脉躁甚,邪强正弱,正尚能与邪争,若留得一分正气,便有一分生理,只在留之得法耳。至阴阳俱静,邪气深入下焦阴分,正无捍邪之意,直听邪之所为,不死何待)。脉盛躁,得汗静者生。

  热病不可刺者有九∶一曰汗不出,大颧发赤,哕者死。二曰泄而腹满甚者死。三曰目不明,热不已者死。四曰老人婴儿,热而腹满者死。五曰汗大出,呕。下血者死。六曰舌本烂,热不已者死。七曰咳而衄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八曰髓热者死。九曰热而痉者死,腰折、螈、齿噤也。凡此九者不可刺也。

  太阳之脉色荣颧骨,热病也,与厥阴脉争见者,死期不过三日。

  少阳之脉色荣颊前,热病也,与少阴脉争见者,死期不过三日。

  此节历叙热病之死征,以禁人之刺,盖刺则必死也。然刺固不可,亦间有可药而愈者。盖刺法能泄能通,开热邪之闭结最速,至于益阴以留阳,实刺法之所短,而汤药之所长也。

  热病三日而气口静人迎躁者,邪机尚浅,在上焦,故取之诸阳以泄其阳邪,阳气通则汗随之;实其阴以补其不足者,阳盛则阴衰,泻阳则阴得安其位,故曰实其阴,泻阳之有余,即所以补阴之不足,故曰补其不足也(实其阴以补其不足,此一句,实治温热之吃紧大纲。盖热病未有不耗阴者,其耗之未尽则生,尽则阳无留恋,必脱而死也。真能体味此理,思过半矣。此论中治法,实从此处入手)。

  身热甚而脉之阴阳皆静,脉证不应,阳证阴脉,故曰勿刺。

  热病七、八日动喘而弦,喘为肺气实,弦为风火鼓荡,故浅刺手大指间,以泄肺气,肺之热痹开则汗出。大指间,肺之少商穴也。

  热证七、八日脉微小者,邪气深入下焦血分,逼血从小便出,故溲血,肾精告竭,阴液不得上潮,故口中干;脉至微小,不惟阴精竭,阳气亦从而竭矣,死象自明。倘脉实者可治,法详于后。

  热病已得汗,脉尚躁而喘,故知其复热也;热不为汗衰,火热克金故喘,金受火克,肺之化源欲绝,故死。间有可治,法详于后。

  热病不知所痛,正衰不与邪争也;耳聋,阴伤精欲脱也;不能自收,真气惫也;口干热甚,阳邪独盛也;阴颇有寒,此寒字,作虚字讲,谓下焦阴分颇有虚寒之证,以阴精亏损之人,真气败散之象已见,而邪热不退,未有不乘其空虚而入者,故曰热在骨髓,死不治也。

  其有阴衰阳盛而真气未至溃败者,犹有治法,详见于后。

  热病已得汗而脉尚躁盛,此阴虚之极,故曰死。然虽不可刺,犹可以药沃之得法,亦有生者,法详于后。

  脉躁盛不得汗,此阳盛之极也。阳盛而至于极,阴无容留之地,故亦曰死。然用药开之得法,犹可生,法详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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