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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一百六十九 志第一百二十二(5)

  酬奖:
  判、司、簿、尉初任循一资入知令、录,次任二考已上入正令、录。
  知令、录循一资入初等职官,正令录入两使职官。
  初等职官循一资入两使职官,两资入支、掌、防、团判官,三资入节、察判官。
  恩例:
  判、司、簿、尉用祖父五路及广、桂知州带安抚。并知成都府、梓州及川、广转运提刑等恩例陈乞,循入试衔知县,仍差监当。
  奏荐:
  判、司、簿、尉。
  举职官,有出身四考、有举主三人,移初等职官,仍差知县。有出身四考、无出身六考注初等职官。有出身六考、无出身七考注两使职官。
  举县令,有出身三考、无出身四考,摄官出身六考、有举主三人,进纳出身六考、有举主四人,流外出身三任七考、有举主六人,并移县令。内流外人入录事参军。
  令、录系举人入,任内有京官举主二人,循两使职官、知县。
  初等职官、知县系举人入,任内有京官职举主二人,循两使职官,如愿知县者听。
  磨勘:
  判、司、簿、尉七考,知令、录、职官六考,有京官举主五人,内一员转运使、副或提刑,并磨勘引见,转合入京朝官。
  两使职官、知县系举人入,并因举循入,任内有京官举主二人,磨勘引见,转合入京官。
  令、录流外出身,系举人入,任内有班行举主三人,磨勘引见,改换班行。
  差摄:
  长史、文学两举进士三举诸科特恩与摄官
  已上,广南东路长史、文学与举人,中半差摄;西路长史、文学七分,举人二分,特恩摄官一分。
  试补:
  正额及额外摄官并试公案,以合格名次高下差摄。内试不中及不能就试者,并在试中人之下。
  解发:
  入额人一任实满四年与解发。如差监当、监税,即以二年为一任,理两摄,并解发赴铨。海北摄官差往海南,减一年。犯公罪展摄二年,监当亏少课利罚半月奉者,添摄一任,罚一月奉者添摄两任。
  流外出官法
  尚书省(书令史、都省二十四司、礼部贡院、吏部流内铨、官诰院七选,都省敕库、兵部甲库八选,诸司驱使官、都省散官十九选,贡院散官十八选:并补正名后理,或酬奖,减一等出簿、尉。)
  门下省(白院令史七选,画头、书院、甲库令史赞者八选,并补正名后理;驱使官九选,授勒留官后理:并出簿、尉。)中书省(白院令史七选,甲库令史八选,并补正名后理;驱使官九选,授勒留后理,并出簿、尉。学士院录事补正名后理,三年出奉职。孔目官遇大礼,从上出一名,不遇大礼七选;驱使官遇大礼,从上三人并出簿、尉,不遇恩十选,并授勒留官后理。)
  御史台(令史七选补正名,驱使官九选授勒留官,并出簿、尉。引赞官补正名后,遇大礼出录事参军。试中刑罚人充主推,五年出奉职。书史五年,出借职。系诸处取到人充主推,八年出借职。书史出三班差使。)
  三司(三部都孔目官三年出西头供奉官;前、后行入仕三十年已上,遇大礼,从上各出二人,前行出奉职,后行出借职;子司勾覆、开拆官五年出左、右班殿直,前、后行出二人。同三部衙司都押衙三年出奉职,衙佐三年出借职;通引官行首司五年出奉职:并补正名后理。)
  开封府(孔目官补正名后理,五年出右班殿直。左知客押衙六年、通引官左番行首七年的出奉职,并补正名后理。支计官、勾覆官、开拆官、接押官出奉职,诸司行首前行出借职,并遇大礼,以入仕及三十年已上者三人出职。)
  殿前司(孔目官五年出右侍禁,通引官行首三年出奉职,并补正名后理。)
  马步军司(孔目官五年出右班殿直,通引官行首三年出借职,并补正名后理。)
  入内、内侍两省(前、后行补正名后理,三年出奉职。)
  大宗正司(勾押官补正名后理,三年出借职。)
  三班院(勾押官补正名后理,五年出奉职。)
  审官院(令史授勒留官后理,七年出簿、尉。)
  九寺(府史,太常、大理寺七选;宗正、光禄、太府、太仆、卫尉、鸿胪、司农寺十选;驱使官十九选;宗正司楷书八选:并补正名后理,出簿、尉。)
  诸监(都水监勾押官补正名后理,三年出奉职。少府、将作监府史十选,国子监八选,司天监礼生、历生选,少府,将作监驱使官十九选:并补正名后理,出簿、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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