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五(3)
时间:2023-04-16 作者:宋濂 点击:次
二年春正月丁丑,始陈卤簿,亲享太庙。三月二十三日,以新作太庙正殿,夏秋二祭权止。秋八月丙辰,太皇太后崩,太常院官奏:“国哀以日易月,旬有二日外,乃举祀事。有司以十月戊辰,有事于太庙,取圣裁。”制曰:“太庙礼不可废,迎香去乐可也。”又言:“太庙兴工未毕,有妨陈宫县乐,请止用登歌。”从之。
三年春三月戊申,祔昭献元圣皇后于顺宗室。夏四月六日,上都分省参议速速,以都堂旨,太庙夹室未有制度,再约台院等官议定。博士议曰:“按《尔雅》曰‘室有东西厢曰庙’,《注》:‘夹室前堂。’同礼曰‘西夹南向’,《注》曰‘西厢夹室’。此东西夹室之正文也。贾公彦曰:‘室有东西厢曰庙,其夹皆在序。’是则夹者,犹今耳房之类也。然其制度,则未之闻。东晋太庙正室一十六间,东西储各一间,共十有八。所谓储者,非夹室与?唐贞观故事,迁庙之主,藏于夹室西壁,南北三间。又宋哲宗亦尝于东夹室奉安,后虽增建一室,其夹室仍旧。是唐、宋夹室,与诸室制度无大异也。五帝不相沿乐,三王不相袭礼。今庙制皆不合古,权宜一时。宜取今庙一十五间,南北六间,东西两头二间,准唐南北三间之制,垒至栋为三间,壁以红泥,以准东西序,南向为门,如今室户之制,虚前以准厢,所谓夹室前堂也。虽未尽合于古,于今事为宜。”六月,上都中书省以闻,制若曰“可”。壬申,敕以太庙前殿十有五间,东西二间为夹室,南向。秋七月辛卯,太庙落成。俄,国有大故,晋王即皇帝位。十二月戊辰,追尊皇考晋王为皇帝,庙号显宗,皇妣晋王妃为皇后。庚午,盗入太庙,失仁宗及慈圣皇后神主。壬申,重作仁庙二金主。丙午,御史赵成庆言:“太庙失神主,乃古今莫大之变。由太常礼官不恭厥职,宜正其罪,以谢宗庙,以安神灵。”制命中书定罪。
泰定元年春正月甲午,奉安仁宗及慈圣皇后二神主。丁丑,御史宋本、赵成庆、李嘉宾言:“太庙失神主,已得旨,命中书定太常失守之罪。中书以为事在太庙署令,而太常官属居位如故。昔唐陵庙皆隶宗正。盗斫景陵门戟架,既贬陵令丞,而宗正卿亦皆贬黜。且神门戟架比之太庙神主,孰为轻重?宜定其罪名,显示黜罚,以惩不恪。”不报。
先是,博士刘致建议曰:
窃以礼莫大于宗庙。宗庙者,天下国家之本,礼乐刑政之所自出也。唐、虞、三代而下,靡不由之。圣元龙兴朔陲,积德累功,百有余年,而宗庙未有一定之制。方圣天子继统之初,定一代不刊之典,为万世法程,正在今日。
周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昭处于东,穆处于西,所以别父子亲疏之序,而使不乱也。圣朝取唐、宋之制,定为九世,遂以旧庙八室而为六世,昭穆不分,父子并坐,不合《礼经》。新庙之制,一十五间,东西二间为夹室,太祖室既居中,则唐、宋之制不可依,惟当以昭穆列之。父为昭,子为穆,则睿宗当居太祖之东,为昭之第一世,世祖居西,为穆之第一世。裕宗居东,为昭之第二世。兄弟共为一世,则成宗、顺宗、显宗三室皆当居西,为穆之第二世。武宗、仁宗二室皆当居东,为昭之第三世。英宗居西,为穆之第三世。昭之后居左,穆之后居右,西以左为上,东以右为上也。苟或如此,则昭穆分明,秩然有序,不违《礼经》,可为万世法。
若以累朝定制,依室次于新庙迁安,则显宗跻顺宗之上,顺宗跻成宗之上。以礼言之,春秋闵公无子,庶兄僖公代立,其子文公遂跻僖公于闵公之上,史称逆祀。及定公正其序,书曰“从祀先公”。然僖公犹是有位之君,尚不可居故君之上,况未尝正位者乎?
国家虽曰以右为尊,然古人所尚,或左或右,初无定制。古人右社稷而左宗庙,国家宗庙亦居东方。岂有建宗庙之方位既依《礼经》,而宗庙之昭穆反不应《礼经》乎?且如今朝贺或祭祀,宰相献官分班而立,居西则尚左,居东则尚右。及行礼就位,则西者复尚右,东者复尚左矣。至职居博士,宗庙之事所宜建明,然事大体重,宜从使院移书集议取旨。
四月辛巳,中书省臣言:“世祖皇帝始建太庙。太祖皇帝居中南向,睿宗、世祖、裕宗神主以次祔西室,顺宗、成宗、武宗、仁宗以次祔东室。迩者集贤、翰林、太常诸臣言,国朝建太庙遵古制,古尚左,今尊者居右为少屈,非所以示后世。太祖皇帝居中南向,宜奉睿宗皇帝神主祔左一室,世祖祔右一室,裕宗祔睿宗室之左。显宗、顺宗、成宗兄弟也,以次祔世祖室之右,武宗、仁宗亦兄弟也,以祔裕宗室之左,英宗祔成宗室之右。臣等以其议近是,谨绘室次为图以献,惟陛下裁择。”从之。五月戊戌,祔显宗、英宗凡十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