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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一百五十三 志第一百六(6)

  冠礼,三加冠服,初加,缁布冠、深衣、大带、纳履;再加,帽子、皂衫、革带、系鞋;三加,幞头、公服、革带、纳靴。其品官嫡庶子初加,折上巾、公服;再加,二梁冠、朝服;三加,平冕服,若以巾帽、折上巾为三加者,听之。深衣用白细布,度用指尺,衣全四幅,其长过胁,下属于裳。裳交解十二幅,上属于衣,其长及踝。圆袂方领,曲裾黑缘。大带、缁冠、幅巾、黑履。士大夫家冠昏、祭祀、宴居、交际服之。
  紫衫。本军校服。中兴,士大夫服之,以便戎事。绍兴九年,诏公卿、长吏服用冠带,然迄不行。二十六年,再申严禁,毋得以戎服临民,自是紫衫遂废。士大夫皆服凉衫,以为便服矣。
  凉衫。其制如紫衫,亦曰白衫。乾道初,礼部侍郎王〈日严〉奏:"窃见近日士大夫皆服凉衫,甚非美观,而以交际、居官、临民,纯素可憎,有似凶服。陛下方奉两宫,所宜革之。且紫衫之设以从戎,故为之禁,而人情趋简便,靡而至此。文武并用。本不偏废,朝章之外,宜有便衣,仍存紫衫,未害大体。"于是禁服白衫,除乘马道涂许服外,余不得服。若便服,许用紫衫。自后,凉衫祗用为凶服矣。
  帽衫。帽以乌纱、衫以皂罗为之,角带,系鞋。东都时,士大夫交际常服之。南渡后,一变为紫衫,再变为凉衫,自是服帽衫少矣。惟士大夫家冠昏、祭祀犹服焉。若国子生,常服之。
  襕衫。以白细布为之,圆领大袖,下施横襕为裳,腰间有辟积。进士及国子生、州县生服之。
  绍兴五年,高宗谓辅臣曰:"金翠为妇人服饰,不惟靡货害物,而侈靡之习,实关风化。已戒中外,及下令不许入宫门,今无一人犯者。尚恐士民之家未能尽革,宜申严禁,仍定销金及采捕金翠罪赏格。"淳熙二年,孝宗宣示中宫苎衣曰:"珠玉就用禁中旧物,所费不及五万,革弊当自宫禁始。"因问风俗,龚茂良奏:"由贵近之家,放效宫禁,以致流传民间。粥簪珥者,必言内样。彼若知上崇尚淳朴,必观感而化矣。臣又闻中宫服浣濯之衣,数年不易。请宣示中外,仍敕有司严戢奢僣。"宁宗嘉泰初,以风俗侈靡,诏官民营建室屋,一遵制度,务从简朴。又以宫中金翠,燔之通衢,贵近之家,犯者必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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