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卷六十八 志第十九(4)
时间:2023-04-14 作者:宋濂 点击:次
竹部
箫二,编竹为之,每架十有六管,阔尺有六分。黑枪金鸾凤为饰,鍮石钉铰。以黄绒紃维于人项,左右复垂红绒绦结。架以木为之,高尺有二寸,亦号排箫,韬以黄囊。
笛一,断竹为之,长尺有四寸,七孔,亦号长笛。缠以朱丝,垂以红绒绦结,韬以黄囊。
籥二,制如笛,三孔。缠以朱丝,垂以红绒绦结,韬以黄囊。
篪二,髹色如桐叶,七孔。缠以朱丝,垂以红绒绦结,韬以黄囊。
匏部
巢笙四,和笙四,七星匏一,九曜匏一,闰余匏一,皆以斑竹为之。玄髹底,置管匏中,施簧管端,参差如鸟翼。大者曰巢笙,次曰和笙,管皆十九,簧如之。十三簧者曰闰余匏,九簧者曰九曜匏,七簧者曰七星匏,皆韬以黄囊。
土部
埙二,陶土为之,围五寸半,长三寸四分,形如称锤,六孔,上一,前二,后三,韬以黄囊。
革部
搏拊二,制如鼓而小,中实以糠,外髹以朱,绘以绿云,系以青绒绦。两手用之,或搏或拊,以节登歌之乐。
木部
柷一,以桐木为之,状如方桶,绘山于上,髹以粉,旁为圆孔,纳椎于中。椎以杞木为之,撞之以作乐。
敔一,制以桐木,状如伏虎,彩绘为饰,背有二十七鉏铻刻,下承以盘。用竹长二尺四寸,破为十茎,其名曰籈,栎其背以止乐。
宫县乐器
金部
镈钟十有二虡,虡一钟,制视编钟而大,依十二辰位特县之,亦号辰钟。笋虡朱髹、涂金,彩绘飞龙,跗东青龙,西白虎,南赤豸,北玄麟,素罗五色流苏。余制并与编钟同。
编钟十有二虡,虡十有六钟,制见《登歌》。(此下乐器制与《登歌》同者,皆不重载。)
石部
编磬十有六虡,虡十有二磬,制见《登歌》。笋虡与镈钟同。
丝部
琴二十有七,一弦者三,三弦、五弦、七弦、九弦者各六。
瑟十有二。
竹部
箫十,籥十,篪十,笛十。
匏部
巢笙十。
竽十,竹为之。与巢笙皆十九簧,惟指法各异。
七星匏一,九曜匏一,闰余匏一。
土部
埙八。
革部
晋鼓一,长六尺六寸,面径四尺,围丈有二尺,穹隆者居鼓面三之一,穹径六尺六寸三分寸之一,面绘云龙为饰,其皋陶以朱髹之,下承以彩绘趺座,并鼓高丈余。在郊祀者,鞔以马革。
树鼓四,每树三鼓。其制高六尺六寸,中植以柱,曰建鼓。柱末为翔鹭,下施小圆轮。又为重斗,方盖,并缭以彩绘。四角有竿,各垂璧翣流苏,下以青狻猊四为趺。建旁挟二小鼓,曰鞞、曰应,树乐县之四隅。踏床、鼓桴,并髹以朱。
雷鼓二,制如鼓而小,鞔以马革,持其柄播之,旁耳自击,郊祀用之。
雷鼗二,亦以马革鞔之,为大小鼓三,交午贯之以柄,郊祀用之。
路鼓二,制如雷鼓,惟非马革,祀宗庙用之。
路鼗二,其制为大小二鼓,午贯之,旁各有耳,以柄摇之,耳往还自击,不以马革,祀宗庙用之。
木部
柷一,敔一。
节乐之器
麾一,制以绛缯,长七尺,画升龙于上,以涂金龙首朱杠县之。乐长执之,举以作乐,偃以止乐。
照烛二,以长竿置绛罗笼于其末,然烛于中。夜暗,麾远难辨,乐正执之,举以作乐,偃以止乐。
文舞器
纛二,制若旌幢,高七尺,杠首刻象牛首,下施朱缯盖为三重,以导文舞。
籥六十有四,木为之。象籥之制,舞人所执。
翟六十有四,木柄,端刻龙首,饰以雉羽,缀以流苏,舞人所执。
武舞器
旌二,制如纛,杠首栖以凤,以导武舞。
干六十有四,木为之,加以彩绘,舞人所执。
戚六十有四,制若剑然,舞人所执。(《礼记注》:“戚,斧也。”今制与古异。)
金錞二,范铜为之,中虚,鼻象狻猊,木方趺。二人举錞,筑于趺上。
金钲二,制如铜盘,县而击之,以节乐。
金铙二,制如火斗,有柄,以铜为匡,疏其上如铃,中有丸。执其柄而摇之,其声铙铙然,用以止鼓。
单铎、双铎各二,制如小钟,上有柄,以金为舌,用以振武舞。两铎通一柄者,号曰双铎。
雅鼓二,制如漆筒,鞔以羊革,旁有两纽。工人持之,筑地以节舞。
相鼓二,制如搏拊,以韦为表,实之以糠。拊其两端,以相乐舞节。
鼗鼓二。
舞表
表四,木杆,凿方石树之,用以识舞人之兆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