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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六十二 志第十四(6)

  县一
  清江。(上。宋即县治置临江军。元至元十四年,升军为路,而县为倚郭。)
  州二
  新淦州,(中。)唐以来为县。元元贞元年升州。
  新喻州,(中。)唐以来为县。元元贞元年升州。
  抚州路,(上。)唐初为抚州,又为临川郡,又仍为抚州。元至元十二年,复为抚州。十四年,升抚州路总管府。户二十一万八千四百五十五,口一百九万二千二百七十五。领司一、县五。
  录事司。(至元十四年,废宋三厢立。)
  县五
  临川,(上。)崇仁,(上。)金溪,(上。)宜黄,(中。)乐安。(中。)
  江州路,(下。)唐初为江州,又改浔阳郡,又仍为江州。宋为定江军。元至元十二年,置江东西宣抚司。十三年,改为江西大都督府,隶扬州行省。十四年,罢都督府,升江州路,隶龙兴行都元帅府,后置行中书省,江州直隶焉。十六年,隶黄蕲等路宣慰司。二十二年,复隶行省。户八万三千九百七十七,口五十万三千八百五十二。领司一、县五。
  录事司。(宋隶都监司。元至元十二年,设兵马司。十四年,置录事司。)
  县五
  德化,(中。唐浔阳县。)瑞昌,(中。)彭泽,(中。)湖口,(中。)德安。(中。)
  南康路,(下。)唐属江州。宋置南康军,治星子县。元至元十四年,升南康路,隶江淮行省。二十二年,割属江西,领一司、三县。户九万五千六百七十八,口四十七万八千三百九十。领司一、县二、州一。
  录事司。
  县二
  星子,(下。南康治所。)都昌。(上。)
  州一
  建昌州,(下。)唐初置南昌州,后废,属洪州。宋属南康军。元元贞元年升州。
  赣州路,(上。)唐初为虔州,又为南康郡,又仍为虔州。宋改赣州。元至元十四年,升赣州路总管府。十五年,设录事司,领一司、十县,隶江西省。二十四年,并龙南入信丰,安远入会昌。大德元年,宁都、会昌二县升州,割瑞金隶会昌。至大三年,复置龙南、安远二县,属宁都。户七万一千二百八十七,口二十八万五千一百四十八。领司一、县五、州二。州领三县。(本路屯田五百一十余顷。)
  录事司。
  县五
  赣县,(上。州治所。)兴国,(中。)信丰,(下。)雩都,(下。)石城。(下。)
  州二
  宁都州,(下。)唐为县。元大德元年,升宁都州。领二县:
  龙南,(下。至元二十四年,并入信丰县。至大三年复置。)安远。(下。至元二十四年,省入会昌县。至大三年复置。)
  会昌州,(下。)本雩都地。唐属虔州。宋升县之九州镇为会昌县,复升为军。元大德元年,升会昌州。领一县:
  瑞金。(下。旧属虔州,大德元年来属。)
  建昌路,(下。)本南城县,属抚州。南唐升建武军。宋升建昌军。元至元十四年,改建昌路总管府,割南城置录事司。十九年,南丰县升州,直隶行省。户九万二千二百二十三,口五十五万三千三百三十八。领司一、县三。
  录事司。(至元十四年立。)
  县三
  南城,(中。)新城,(中。)广昌。(中。)
  南安路,(下。)唐升大庾镇为县,属虔州。宋以县置南安军。元至元十四年,改南安路总管府。十五年,割大庾县在城四坊,设录事司。十六年,废录事司。户五万六百一十一,口三十万三千六百六十六。领县三:
  大庾,(中。倚郭。)南康,(中。)上犹。(下。南唐为上犹。宋改南安。至元十六年,改永清,后复为上犹。)
  南丰州,(下。)唐为南丰县,隶抚州。宋改隶建昌军。元至元十九年,升为州,直隶行省。户二万五千七十八,口一十二万八千九百。
  广东道宣慰使司都元帅府
  海北广东道肃政廉访司
  广州路,(上。)唐以广州为岭南五府节度五管经略使治所,又改南海郡,又仍为广州。宋升为帅府。元至元十三年内附,后又叛。十五年克之,立广东道宣慰司,立总管府并录事司。元领八县,而怀集一县割属贺州。户一十七万二百一十六,口一百二万一千二百九十六。领司一、县七。
  录事司。(至元十六年立,以州之东城、西城、子城并番禺、南海二县在城民户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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