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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一百四十二 志第九十五(7)

  政和三年五月,诏:"比以《大晟乐》播之教坊,嘉与天下共之,可以所进乐颁之天下。"八月,尚书省言:"大晟府宴乐已拨归教坊,所有诸府从来习学之人,元降指挥令就大晟府教习,今当并就教坊习学。"从之。四年正月,礼部奏:"教坊乐,春或用商声,孟或用季律,甚失四时之序。乞以大晟府十二月所定声律,令教坊阅习,仍令秘书省撰词。"
  高宗建炎初,省教坊。绍兴十四年复置,凡乐工四百六十人,以内侍充钤辖。绍兴末复省。孝宗隆兴二年天申节,将用乐上寿,上曰:"一岁之间,只两宫诞日外,余无所用,不知作可名色。"大臣皆言:"临时点集,不必置教坊。"上曰:"善。"乾道后,北使每岁两至,亦用乐,但呼市人使之,不置教坊,止令修内司先两旬教习。旧例用乐人三百人,百戏军百人,百禽鸣二人,小儿队七十一人,女童队百三十七人,筑球军三十二人,起立门行人三十二人,旗鼓四十人,(以上并临安府差。)相扑等子二十一人。(御前忠佐司差。)命罢小儿及女童队,余用之。
  云韶部者,黄门乐也。开宝中平岭表,择广州内臣之聪警者,得八十人,令于教坊习乐艺,赐名箫韶部。雍熙初,改曰云韶。每上元观灯,上巳、端午观水嬉,皆命作乐于宫中。遇南至、元正、清明、春秋分社之节,亲王内中宴射,则亦用之。奏大曲十三:一曰中吕宫《万年欢》;二曰黄钟宫《中和乐》;三曰南吕宫《普天献寿》,此曲亦太宗所制;四曰正宫《梁州》;五曰林钟商《泛清波》;六曰双调《大定乐》;七曰小石调《喜新春》;八曰越调《胡渭州》;九曰大石调《清平乐》;十曰般涉调《长寿仙》;十一曰高平调《罢金钲》;十二曰中吕调《绿腰》;十三曰仙吕调《采云归》。乐用琵琶、筝、笙、觱栗、笛、方响、杖鼓、羯鼓、大鼓、拍板。杂剧用傀儡,后不复补。
  钧容直,亦军乐也。太平兴国三年,诏籍军中之善乐者,命曰引龙直。每巡省游幸,则骑导车驾而奏乐;若御楼观灯、赐酺,则载第一山车。端拱二年,又选捧日、天武、拱圣军晓畅音律者,增多其数,以中使监视,藩臣以乐工上贡者亦隶之。淳化四年,改名钧容直,取钧天之义。初用乐工,同云韶部。大中祥符五年,因鼓工温用之请,增《龟兹》部,如教坊。其奉天书及四宫观皆用之。有指挥使一人、都知二人、副都知二人、押班三人、应奉文字一人、监领内侍二人。嘉祐元年,系籍三百八十三人。六年,增置四百三十四人,诏以为额,阙即补之。七年,诏隶班及二十四年、年五十以上者,听补军职,隶军头司。其乐旧奏十六调,凡三十六大曲,鼓笛二十一曲,并他曲甚众。嘉祐二年,监领内侍言,钧容直与教坊乐并奏,声不谐。诏罢钧容旧十六调,取教坊十七调肄习之,虽间有损益,然其大曲、曲破并急、慢诸曲,与教坊颇同矣。
  绍兴中,钧容直旧管四百人,杨存中请复收补,权以旧管之半为额,寻闻其召募骚扰,降诏止之。及其以应奉有劳,进呈推赏,又申谕止于支赐一次,庶杜其日后希望。绍兴三十年,复诏钧容班可蠲省,令殿司比拟一等班直收顿,内老弱癃疾者放停。教坊所尝援祖宗旧典,点选入教,虽暂从其请,绍兴三十一年有诏,教坊即日蠲罢,各令自便。
  东西班乐,亦太平兴国中选东西班习乐者,乐器独用银字觱栗、小笛、小笙。每骑从车驾而奏乐,或巡方则夜奏于行宫殿庭。
  诸军皆有善乐者,每车驾亲祀回,则衣绯绿衣,自青城至朱雀门,列于御道之左右,奏乐迎奉,其声相属,闻十数里。或军宴设亦奏之。
  棹刀枪牌翻歌等,不常置。
  清衙军习乐者,令钧容直教之,内侍主其事,园苑赐会及馆待契丹使人。
  又有亲从亲事乐及开封府衙前乐,园苑又分用诸军乐,诸州皆有衙前乐。
  四夷乐者,元丰六年五月,召见米脂砦所降戎乐四十二人,奏乐于崇政殿,以三班借职王恩等六人差监在京闲慢库务门及旧城门敢勇三十六,与茶酒新任殿侍。《大晟乐书》曰:"前此宫架之外,列熊罴案,所奏皆夷乐也,岂容淆杂大乐!乃奏罢之。然古鞮鞻氏掌四夷乐,靺师、旄人各有所掌,以承祭祀,以供宴享。盖中天下而立,得四海之欢心,使鼓舞焉,先王之所不废也。《汉律》曰:'每大朝会宜设于殿门之外。'天子御楼,则宫架之外列于道侧,岂可旋于广庭,与大乐并奏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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