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卷一 本纪一(2)
时间:2023-04-13 作者:赵尔巽 点击:次
丁亥春正月,城虎阑哈达南冈,始建宫室,布教令於部中,禁暴乱,戢盗窃,立法制。六月,攻哲陈部,克山寨,杀寨主阿尔太。命额亦都帅师取把尔达城。太祖攻洞城,城主紥海降。
戊子夏四月,哈达贝勒扈尔干以女来归,苏完部索尔果率其子费英东等、雅尔古寨扈拉虎率子扈尔汉、董鄂部何和礼俱率所部来归,皆厚抚之。秋九月,取完颜部王甲城。叶赫贝勒纳林布禄以女弟那拉氏来归,宴飨成礼,是为孝慈高皇后。
己丑春正月,取兆佳城,斩其城主宁古亲。冬十月,明以太祖为建州卫都督佥事。
辛卯春正月,遣师略长白山诸路,尽收其众。叶赫求地,弗与。叶赫以兵劫我东界洞寨。
壬辰冬十月二十五日,第八子皇太极生,高皇后出也,是为太宗。
癸巳夏六月,叶赫、哈达、辉发、乌拉四部合兵侵户布察,遣兵击败之。秋九月,叶赫以不得志於我也,乃纠约扈伦三部乌拉、哈达、辉发,蒙古三部科尔沁、锡伯、卦尔察,长白二部讷殷、朱舍里,凡九部之兵三万来犯。太祖使武里堪侦敌,至浑河,将以夜渡河,逾岭驰以告。太祖曰:“叶赫兵果至耶?其语诸将以旦日战。”及旦,引兵出,谕於众曰:“解尔蔽手,去尔护项,毋自拘絷,不便於奋击。”又申令曰:“乌合之众,其志不一,败其前军,军必反走,我师乘之,靡弗胜矣。”众皆奋。太祖令额亦都以百人挑战。叶赫贝勒布斋策马拒战,马触木而踣,我兵吴谈斩之。科尔沁贝勒明安马陷淖中,易〈马孱〉马而遁。敌大溃,我军逐北,俘获无算,擒乌拉贝勒之弟布占泰以归。冬十月,遣兵征朱舍里路,执其路长舒楞格,遣额亦都等攻讷殷路,斩其路长搜稳塞克什,以二路之助敌也。
甲午春正月,蒙古科尔沁贝勒明安、喀尔喀贝勒老萨遣使来通好,自是蒙古通使不绝。
乙未夏六月,征辉发,取多壁城,斩其城主。
丙申春二月,明使至,从朝鲜官二人,待之如礼。秋七月,遣布占泰归乌拉,会其贝勒为部人所杀,遂立布占泰为贝勒。
丁酉春正月,叶赫四部请修好,许之,与盟。九月,使弟舒尔哈齐贡於明。
戊戌春正月,命弟巴雅拉、长子褚英率师伐安褚拉库,以其贰於叶赫也。冬十月,太祖入贡於明。十一月,布占泰来会,以弟之女妻之。
己亥春正月,东海渥集部虎尔哈路路长王格、张格来归,献貂狐皮,岁贡以为常。二月,始制国书。三月,开矿,采金银,置铁冶。哈达与叶赫构兵,送质乞援,遣费英东、噶盖戍之。哈达又私於叶赫,戍将以告。秋九月,太祖伐哈达,攻城克之,以其贝勒孟格布禄归。孟格布禄有逆谋,噶盖未以告,并诛之。
辛丑春正月,明以灭哈达来责,乃遣孟格布禄之子吴尔古岱归主哈达。哈达为叶赫及蒙古所侵,使诉於明,明不应;又使哈达以饥告於明,亦不应。太祖乃以吴尔古岱归,收其部众,哈达亡。十二月,太祖复入贡於明。是岁定兵制,令民间养蚕。
癸卯春正月,迁於赫图阿喇,肇祖以来旧所居也。九月,妃那拉氏卒,即孝慈高皇后也。始妃有病,求见其母,其兄叶赫贝勒不许来,遂卒。
甲辰春正月,太祖伐叶赫,克二城,取其寨七。明授我龙虎将军。
乙巳,筑外城。蒙古喀尔喀巴约忒部恩格德尔来归。
丙午冬十二月,恩格德尔会蒙古五部使来朝贡,尊太祖为神武皇帝。是岁,限民田。
丁未春正月,瓦尔喀斐悠城长穆特黑来,以乌拉侵暴,求内附。命舒尔哈齐、褚英、代善及费英东、扬古利率兵徙其户五百。乌拉发兵一万遮击,击败之,斩首三千,获马五千匹。师还,优赉褚英等。夏五月,命弟巴雅拉、额亦都、费英东、扈尔汉征渥集部,取二千人还。秋九月,太祖以辉发屡负约,亲征,克之,遂灭辉发。
戊申春三月,命褚英、阿敏等伐乌拉,克宜罕阿林城。布占泰惧,复通好,执叶赫五十人以来,并请婚。许之。是岁,与明将盟,各守境,立石於界。
己酉春二月,遗明书,谓:“邻朝鲜而居瓦尔喀者乃吾属也,其谕令予我。”明使朝鲜归千馀户。冬十月,命扈尔汉征渥集呼野路,尽取之。
庚戌冬十一月,命额亦都率师招渥集部那木都鲁诸路路长来归。还击雅揽路,为其不附,又劫我属人也,取之。
辛亥春二月,赐国中无妻者二千人给配,与金有差。秋七月,命子阿巴泰及费英东、安费扬古取渥集部乌尔古宸、木伦二路。八月,弟舒尔哈齐卒。冬十月,命额亦都、何和里、扈尔汉率师征渥集部虎尔哈,俘二千人,并招旁近各路,得五百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