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卷五十二 志第四(6)
时间:2023-04-12 作者:宋濂 点击:次
元祐三年戊辰岁,十一月壬申景长。
壬申(94)癸酉(8)壬申(48)壬申(48)壬申(48)壬申(48)
元祐四年己巳岁,十一月丁丑景长。
戊寅(19)戊寅(32)丁丑(72)丁丑(72)丁丑(72)丁丑(72)
元祐五年庚午岁,十一月壬午冬至。
癸未(44)癸未(56)壬午(96)壬午(97)壬午(96)壬午(96)
元祐七年壬申岁,十一月癸巳冬至。
癸巳(92)甲午(5)癸巳(45)癸巳(45)癸巳(45)癸巳(45)
元符元年戊寅岁,十一月甲子冬至。
乙丑(39)乙丑(52)甲子(91)甲子(91)甲子(91)甲子(91)
崇宁三年甲申岁,十一月丙申冬至。
丙申(86)丙申(99)丙申(37)丙申(36)丙申(37)丙申(37)
绍熙二年辛亥岁,十一月壬申冬至。
癸酉(12)癸酉(27)壬申(57)壬申(47)壬申(57)壬申(46)
庆元三年丁巳岁,十一月癸卯日南至。
甲辰(59)甲辰(74)甲辰(3)癸卯(92)甲辰(3)癸卯(92)
嘉泰三年癸亥岁,十一月甲戌日南至。
丙子(5)丙子(21)乙亥(49)乙亥(37)乙亥(49)乙亥(37)
嘉定五年壬申岁,十一月壬戌日南至。
癸亥(25)癸亥(41)壬戌(69)壬戌(56)壬戌(68)壬戌(56)
绍定三年庚寅岁,十一月丙申日南至。
丁酉(65)丁酉(83)丁酉(7)丙申(63)丁酉(7)丙申(92)
淳祐十年庚戌岁,十一月辛巳日南至。
壬午(94)壬午(71)辛巳(96)辛巳(77)辛巳(94)辛巳(78)
本朝至元十七年庚辰岁,十一月己未夜半后六刻冬至。
己未(87)庚申(5)己未(25)己未(4)己未(24)己未(6)
右自春秋献公以来,凡二千一百六十余年,用《大衍》、《宣明》、《纪元》、《统天》、《大明》、《授时》六历推算冬至,凡四十九事。《大衍历》合者三十二,不合者十七;《宣明历》合者二十六,不合者二十三;《纪元历》合者三十五,不合者十四;《统天历》合者三十八,不合者十一;《大明历》合者三十四,不合者十五;《授时历》合者三十九,不合者十事。
今按献公十五年戊寅岁正月甲寅朔旦冬至,《授时历》得甲寅,《统天历》得乙卯,后天一日;至僖公五年丙寅岁正月辛亥朔旦冬至,《授时》、《统天》皆得辛亥,与天合;下至昭公二十年己卯岁正月己丑朔旦冬至,《授时》、《统天》皆得戊子,并先一日,若曲变其法以从之,则献公、僖公皆不合矣。以此知《春秋》所书昭公冬至,乃日度失行之验。一也。《大衍历》考古冬至,谓刘宋元嘉十三年丙子岁十一月甲戌日南至,《大衍》与《皇极》、《麟德》三历皆得癸酉,各先一日,乃日度失行,非三历之差。今以《授时历》考之,亦得癸酉。二也。大明五年辛丑岁十一月乙酉冬至,诸历皆得甲申,殆亦日度之差。三也。陈太建四年壬辰岁十一月丁卯景长,《大衍》、《授时》皆得丙寅,是先一日;太建九年丁酉岁十一月壬辰景长,《大衍》、《授时》皆得癸巳,是后一日;一失之先,一失之后,若合于壬辰,则差于丁酉,合于丁酉,则差于壬辰,亦日度失行之验。五也。开皇十一年辛亥岁十一月丙午景长,《大衍》、《统天》、《授时》皆得丙午,与天合;至开皇十四年甲寅岁十一月辛酉冬至,而《大衍》、《统天》、《授时》皆得壬戌,若合于辛亥,则失于甲寅,合于甲寅,则失于辛亥,其开皇十四年甲寅岁冬至,亦日度失行。六也。唐贞观十八年甲辰岁十一月乙酉景长,诸历得甲申,贞观二十三年己酉岁十一月辛亥景长,诸历皆得庚戌,《大衍历议》以永淳、开元冬至推之,知前二冬至乃史官依时历以书,必非候景所得,所以不合,今以《授时历》考之亦然。八也。自前宋以来,测景验气者凡十七事,其景德丁未岁戊辰日南至,《统天》、《授时》皆得丁卯,是先一日;嘉泰癸亥岁甲戌日南至,《统天》、《授时》皆得乙亥,是后一日;一失之先,一失之后,若曲变其数以从景德,则其余十六事多后天,从嘉泰,则其余十六事多先天,亦日度失行之验。十也。
前十事皆《授时历》所不合,以此理推之,非不合矣,盖类其同则知其中,辨其异则知其变。今于冬至略其日度失行及史官依时历书之者凡十事,则《授时历》三十九事皆中,《统天历》与今历不合者仅有献公一事,《大衍历》推献公冬至后天二日,《大明》后天三日,《授时历》与天合。下推至元庚辰冬至,《大衍》后天八十一刻,《大明》后天一十九刻,《统天历》先天一刻,《授时历》与天合。以前代诸历校之,《授时》为密,庶几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