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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一百二十四 志第七十七(3)

  太平兴国六年,守司空兼门下侍郎平章事薛居正薨,准礼,一品丧合辍二日,诏特辍三日。其后邓王钱俶、太师赵普、右仆射李沆薨,皆一品,合辍二日,诏并特辍五日。二品、三品者,亦有特辍焉。太平兴国九年,右谏议大夫、参知政事李穆卒,准礼,谏议大夫不合辍朝,特辍一日。
  开宝二年,罗彦瑰、魏仁浦薨,以郊祀及军事不辍朝。景德四年,同平章事王显薨,以皇帝朝拜诸陵,吉凶难于相干,更不辍朝。康定元年,光禄卿郑立卒,礼官举故事辍朝,台官言:"卿、监职任疏远,恩礼不称。"自后遂不辍朝。
  孝宗乾道三年四月一日,太常寺言:"皇伯母秀王夫人薨,辍朝五日,内二日不视事。乞自今月二日为始,辍朝至六日止,其二日、三日并不视事。"从之。
  举哀挂服。尚舍设次于广德殿或讲武殿、大明殿,其后皆于后苑壬地。前一日,所司预设举哀所幕殿,周以帘帷,色用青素。其日,皇帝常服乘舆诣幕殿,侍臣奏请降舆,俟时释常服,服素服,白罗衫、黑银腰带、素纱软脚幞头。太常博士引太常卿当御坐前跪,奏请皇帝为某官薨举哀,又请举哭,十五举音,又奏请可止。中书、门下、文武百官进名于崇政殿门外奉慰。皇帝释素服,服常服,乘舆还内。
  建隆四年,山南东道节度使慕容延钊卒,太祖素服发哀。其后赵普薨,太宗亦如之。景德元年,李沆薨,礼官言:"举哀品秩,虽载礼典,伏缘国朝惟赵普、曹彬曾行兹礼,今望裁自圣恩。"诏特择日举哀。自后宰臣薨,皆用此礼。
  真宗乳母秦国延寿保圣夫人卒,以太宗丧始期,疑举哀,礼官言:"《通礼》:皇帝为乳母緦麻。按《丧葬令》:皇帝为緦,一举哀止。秦国夫人保傅圣躬,宜备哀荣。况太宗之丧已终易月之制,今为乳母发哀,合于礼典。"从之。
  郑国长公主薨,礼官言:"降服大功,择日成服。缘居大行皇太后大祥之内,衰服未除,典礼旧章,以轻包重,酌情顺变,礼当厌降,望不成服。皇亲诸亲,亦不制服。"帝曰:"宗室诸王皆不制服,情所未忍。至期当遣诸王就其第成服,及令皇后临奠,余如所请。"皇从弟右监门卫大将军德钧卒,以皇帝恭谒陵寝,罢举哀成服。天禧元年,太尉王旦薨,时季秋大享明堂,其日发哀,真宗疑之。礼官言:"祠事在质明之前,成服于既祠之后,于礼无嫌。"诏可。
  康定二年,皇子寿国公昕薨,年二岁,礼官言:"已有爵命,宜同成人。"遂发哀成服。熙宁十年,永国公薨,系无服之殇,诏特举哀成服。
  元祐元年,王安石薨,在神宗大祥之内;司马光薨,亦在谅沍中,皆不举哀成服。高宗于刘光世、张俊、秦桧之丧,皆为临奠,然设幄举哀成服之礼,未之行也。孝宗乾道三年,始为皇伯母秀王夫人薨,设幕殿后苑壬地,举哀成服,复举行焉。
  皇太后、皇后为本族之丧。孝明皇后姊太原郡君王氏卒,中书门下据太常礼院状:"准礼例,皇后合出就故彰德军节度使王饶第发哀成服,文武百僚诣其第进名奉慰。"从之。章穆太后母楚国太夫人吴氏薨,太常礼院言:"皇帝为外祖母本服小功,详《开宝通礼》,即有举哀成服之文;又缘近仪,大功以上方成服,今请皇太后择日就本宫挂服,雍王以下为外祖母给假。"其后,太后嫡母韩国太夫人薨,亦用此制焉。章献明肃皇后改葬父母,前一日,皇后诣欑所,俟时诣成服所改服緦。尚仪奏:"请诣灵柩发哭奠酒,退,六宫内人立班奉慰。掩圹毕,皇后诣坟奠献,再拜,释服还宫。外命妇进笺奉慰如仪。"
  辍乐。太平兴国七年十月,中书言:"今月七日乾明节,选定二十二日大宴。"二十日,参知政事窦偁卒,明日,皇帝亲幸其第,临丧恸哭,设奠还宫,即令罢宴。有司奏:"伏以百司告备,六乐在庭,睿圣至仁,闻哀而罢,是以显君父爱慈之道,励臣子忠孝之心。伏请宣付史馆,传录美实。"诏可。
  天禧二年九月十一日,宴近臣于长春殿,饯河阳三城节度使张旻赴任,以王旦在殡,不举乐。嘉祐六年三月五日,宰臣富弼母秦国太夫人薨,十七日春宴,礼院上言:"君臣父子,家国均同。元首股肱,相济成体。贵贱虽异,哀乐则同。一人向隅,满堂嗟戚。今宰臣新在苫块,欲乞罢春宴声乐,以表圣人忧恤大臣之意。"诏下,并春宴寝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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