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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一百二十三 志第七十六(6)

  十年三月,礼部言:"池州铜陵县丞吕和问进宫陵仪制,望付太常寺以备检照。永安军等处今已收复,遂委知军诣诸陵逐位检视,除永定、永昭、永厚、永裕、永泰陵园庙并无损动,内永安、永昌、永熙陵神台璺裂,未敢一面擅行补饰。太常寺看详若行补修,合就差所委修饰官奏告行礼。"诏令河南府委官,如法补饰,不得灭裂。其后兵部侍郎兼史馆修撰张焘言:"伏见宣谕官方庭实有请,乞将来先帝山陵,一依永安陵等制度。臣区区愚忠,愿明诏有司,异时永固陵凡金玉珍宝尽斥不用,播告天下,咸使闻知。如是,自然可保无虞。"上嘉纳之。三十二年六月,诏祖宗陵寝,令本处招讨使同本处官吏躬亲朝谒,如法修奉,务在严洁,以称孝思之意。
  乾道六年八月,诏承信郎刘湛特转两官,右迪功郎刘师颜特与右承务郎升擢差遣,秦世辅特转一官,升充正将,以湛等归正结义保护陵寝故也。
  端平元年正月,京西湖北安抚制置使史嵩之露布以灭金闻。二月,御笔:"国家南渡以后,八陵迥隔,常切痛心。今京湖帅臣以图来上,恭览再三,悲喜交集,凡在臣子,谅同此情。可令卿、监、郎官以上,诣尚书省恭眡集议。"遂遣太常寺主簿朱扬祖、阁门祗候林拓朝谒八陵。
  绍兴元年六月,太常寺言:"昭慈献烈皇太后欑宫在越州会稽县,合依四孟朝献礼例,差宰执一员,前一日赴欑宫泰宁寺宿斋,至日,行朝拜之礼。"诏同知枢密院事李回行礼。二年三月,知绍兴府张守言:"昭慈献烈皇后欑宫近在府界,望许臣以时朝谒。"从之。自是守臣皆许朝谒。
  十七年十一月,殿中侍御史余尧弼言:"望举行旧制,于春秋二仲遣官诣永祐陵欑宫荐献。"臣僚又言:"陵庙之祭,月有荐新,著在令典。方今宗庙久已遵奉,惟是永祐陵阙而未讲,望令有司讨论,举而行之。"太常寺讨论:"欲依《政和五礼》依典故,令两欑宫遵依每月检举,差官行礼,其新物令逐宫预行关报绍兴府排办。"从之。
  二十七年六月,诏:"永祐陵及昭慈圣献皇后欑宫检察承受,以检察宫陵所为名。"
  三十年九月,吏部言:"绍兴府会稽知县依仿陵台令典故,于阶衔内带兼主管欑宫事务,量加优异。"
  淳熙元年正月,礼部、太常寺言:"春秋二仲,差太常少卿荐献永祐陵欑宫,并周视陵域。如遇少卿有缺,乞从本寺前期取指挥。差本寺以次官充摄。所有今年仲春荐献,即日见阙少卿。"诏差太常丞钱良臣。自后春秋遇少卿阙,率以为例。
  庆元元年六月,诏:"永阜陵孝宗皇帝欑宫,每岁秋季一就,令所差监察御史恭诣朝拜检察。"从御史台申请。诸陵亦如之。
  忌日,唐初始著罢乐、废务及行香、修斋之文。基后,又朔望停朝,令天下上州皆准式行香。天祐初,始令百官诣阁奉慰。宋循其制,惟宣祖、昭宪皇后为大忌。前一日不坐,群臣诣西上阁门奉慰,移班奉慰皇太后,退,赴佛寺行香。凡大忌,中书悉集;小忌,差官一员赴寺。如车驾巡幸道遇忌日,皆不进名奉慰。留守自于寺院行香,仍不得在拜表之所。天下州府军监亦如之。
  建隆二年,宣祖忌日,时明宪太后在殡,群臣止诣阁奉慰而罢行香。乾德二年,禘于太庙,其日,惠明皇后忌,有司言:"唐开成四年正月二十二日祀先农,与穆宗忌同日;太和七年十二月八日蜡百神,与敬宗忌同日。诏以近庙忌辰,作乐非便,宜令县而不作。窃以农、蜡之祭,犹避庙忌而不作乐,况僖祖同庙连室而在讳辰,讵可辄陈金石之奏?伏望依礼县而不作。"其后,宣祖、昭宪忌日,诏准太祖、太宗奉翼祖礼,前一日更不废务。
  咸平中,有司将设春宴,金明池习水戏,开琼林苑,纵都人游赏。帝以是月太宗忌月,命详定故事以闻。史馆检讨杜镐等言:"按晋穆帝纳后月,是康帝忌月,礼官荀讷议:'有忌日,无忌月;若有忌月,即有忌时、忌岁,益无所据。'当时从讷所议。唐武后神功元年,建安王攸宜破契丹,诣阙献捷,军人入城,例有军乐,内史王及善以国家忌月,请备而不奏。凤阁侍郎王方庆奏:'按《礼经》,有忌日而无忌月。'遂举乐。宪宗时,太常博士韦公肃言:"《礼》无忌月禁乐,今太常教坊以正月为忌月,停郊庙飨宴之礼,中外士庶咸罢宴乐,窃恐乖宜。'时依公肃所奏。伏以忌日不乐,尝载《礼经》;忌月彻县,实无典故。况前代鸿儒,议论足据。其春宴及池苑,并合举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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