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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一百九 志第六十二(7)

  绍兴十六年二月癸丑,诏太师、左仆射、魏国公秦桧合建家庙,命临安守臣营之。太常请建于其私第中门之左,一常五室,五世祖居中,东二昭,西二穆。堂饰以黝垩。神板长一尺,博四寸五分,厚五寸八分,大书某官某大夫之神坐,贮以帛囊,藏以漆函。岁四享用孟月柔日行之,具三献。有司言时享用常器常馔,帝仿政和故事,命制祭器赐之。其后,太傅昭庆节度平乐郡王韦渊、太尉保庆节度吴益、少傅宁远节度杨存中并请建家庙,赐以祭器。
  隆兴二年四月庚辰,少师、四川宣抚使吴璘请用存中例,从之。
  乾道八年九月,诏有司赐少保、武安节度、四川宣抚使虞允文家庙祭器如故事。
  淳熙五年七月,户部尚书韩彦古请以赐第进父世忠家庙如存中。十二月,少傅、保宁节度卫国公史浩请建家庙,量赐祭器。
  嘉泰元年,太傅、永兴节度、平原郡王韩侂胄奏:"曾祖琦效忠先朝,奕世侑食,家庙犹阙,请下礼官考其制建之。"二年,循忠烈王张俊,开禧三年,鄜武僖王刘光世子孙相继有请,皆从之。
  嘉定十四年八月,诏右丞相史弥远赐第,遵淳熙故事赐家庙,命临安守臣营之。礼官讨论祭器,并如侂胄之制。弥远请并生母齐国夫人周氏及祔妻鲁国夫人潘氏于生母别庙,皆下有司赐器。
  景定三年,诏丞相贾似道赐家庙,命临安守、漕营度,礼官讨论赐祭器,并如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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