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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六十五 志第十八(5)

  淳化三年,京师里巷妇人竞剪黑光纸团靥,又装镂鱼腮中骨,号"鱼媚子"以饰面。黑,北方色;鱼,水族,皆阴类也。面为六阳之首,阴侵于阳,将有水灾。明年,京师秋冬积雨,衢路水深数尺。
  景德四年春,京城小儿裂裳为小儿旗,系竿首,相对挥飐,兵斗之象也。是岁,宜州卒陈进为乱,出师讨平之。
  绍兴二十一年,行都豪贵竞为小青盖,饰赤油火珠于盖之顶,出都门外,传呼于道。珠者,乘舆服御饰升龙用焉,臣庶以加于小盖,近服妖,亦僣咎也。二十三年,士庶家竞以胎鹿皮制妇人冠,山民采捕胎鹿无遗。时去宣和未远,妇人服饰犹集翠羽为之,近服妖也。二十七年,交阯贡翠羽数百,命焚之通衢,立法以禁。
  绍熙元年,里巷妇女以琉璃为首饰。《唐志》琉璃钗钏有流离之兆,亦服妖也,后连年有流徙之厄。
  理宗朝,宫妃系前后掩裙而长窣地,名"赶上裙";梳高髻于顶,曰"不走落";束足纤直,名"快上马";粉点眼角,名"泪妆";剃削童发,必留大钱许于顶左,名"偏顶",或留之顶前,束以彩缯,宛若博焦之状,或曰"鹁角"。
  咸淳五年,都人以碾玉为首饰。有诗云:"京师禁珠翠,天下尽琉璃。"
  太平兴国三年三月,凿金明池,既掘地,有龟出,殆逾万数。
  大中祥符二年四月,有黑龟甚众,沿汴水而下。
  至和元年二月,信州贡绿毛龟。
  大观元年闰十月丙戌,都水使者赵霆行河,得两首龟以为瑞,蔡京信之,曰:"此齐小白所谓象罔见之而霸者也。"郑居中曰:"首岂容有二,而京主之,意殆不可测。"帝命弃龟金明池。
  政和四年,瑞州进六目龟。五年,博州进白龟。
  绍兴八年五月,汴京太康县大雷雨,下冰龟数十里,随大小皆龟形,具首足卦文。
  乾道五年,舒州民献龟,骈生二首,不能伸缩。郡守张栋纵之灊山,近龟孽也。
  嘉定十四年春,楚州境上龟大小死者蔽野。
  咸平三年八月,黄州群鸡夜鸣,至冬不止。
  绍兴初,陈州民家鸡忽人言,近鸡祸也。松阳县民家鸡生三足,县治有鸡伏卵,毛生壳外,近鸡祸,亦毛孽也。
  乾道六年,西安县官塘有物,鸡首人身,高丈余,昼见于野。
  庆元三年,饶州军营鸡卵出蛇,近鸡孽,亦蛇孽也。婺源县张村民家雌鸡化为雄,烹之,形冠距而腹卵孕。同里洪氏家雄鸡伏子,中一雏三足。
  咸淳五年,常州鸡羽生距。
  建隆元年夏,相、金、均、房、商五州鼠食苗。二年五月,商州鼠食苗。
  乾德五年九月,金州鼠食苗。
  太平兴国七年十月,岳州鼠害稼。
  绍兴十六年,清远、翁源、真阳三县鼠食稼,千万为群。时广东久旱,凡羽鳞皆化为鼠。有获鼠于田者,腹犹蛇文,渔者夜设纲,旦视皆鼠。自夏徂秋,为患数月方息,岁为饥,近鼠妖也。
  乾道九年,隆兴府鼠千万为群,害稼。
  淳熙五年八月,淮东通、泰、楚、高邮黑鼠食禾既,岁大饥。时江陵府郭外,群鼠多至塞路,其色黑、白、青、黄各异,为车马践死者不可胜计,逾三月乃息。
  绍熙四年,饶州民家二小鼠食牛角,三徙牛牢不免,角穿肉瘠以毙,近鼠妖也。
  庆元元年六月,番阳县民家一猫带数十鼠,行止食息皆同,如母子相哺者,民杀猫而鼠舐其血。鼠象盗,猫职捕,而反相与同处,司盗废职之象也,与唐龙朔洛州猫鼠同占。
  绍兴三年八月辛亥,尚书省后楼无故自坏。
  庆元元年夏,建昌军民居木柱有声如牛鸣者,三日乃止。
  咸淳九年,丞相贾似道起复之日,在越上私第,方拜家庙,忽闻内有裂帛声,众宾愕然,密询左右,知家庙栋裂,皆逡巡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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