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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四十二 本纪第四十二(3)

  六月壬辰,诏赏蕲州都统制万文胜、知州徐{卤木}守城之功,将士在行间者,论功补官有差。癸巳,以邹应龙为资政殿学士、知庆元府、沿海制置使。乙未,太白、填星合于井。甲辰,祈雨。丙午,以吴潜为工部侍郎、知庆元府兼沿海制置使。知黄州兼淮西安抚使、本路提刑李寿朋一被命三月,不即便途之官,遂还私舍,诏削三秩,送建昌军居住。诏建内小学,择宗子十岁以下资质美者二三人,置师教之。
  秋七月壬子,湖北提举董槐朝辞,奏楮币物价重轻之弊。己未,枢密院言:"大元兵自光州、信阳抵合肥,制司参议官李曾伯、庐州守臣赵胜、都统王福战守,俱有劳效。"诏曾伯等十一人各官一转。辛酉,太阴犯岁星、填星入井,庚午,岁星守建星。壬申,日生背气。癸酉,太阴入井。
  八月甲申,太师、秦国公汝愚追封福王。乙酉,填星犯井,癸巳,以李鸣复参知政事,李宗勉签书枢密院事。甲辰,诏:蜀鸡冠隘都统王宣战殁,其总管吴桂弃所守走,又纵部伍剽劫,削三官勒停。
  九月壬子,填星留于井。癸丑,有流星出七公西星,至浊没。丁巳,雷。
  冬十月戊戌,有流星大如桃。
  十一月戊辰,诏陈韡、史嵩之、赵葵于沿江、淮、汉州军,备舟师战具,防遏冲要堡隘。辛未,太史言十二月朔日食将既,日与金、木、水、火四星俱缠于斗。诏损膳避朝,庶图消弭,其令有司检会故实以闻。十二月戊寅朔,日有食之。
  二年春正月戊申朔,诏令侍从、台谏、卿监、郎官、帅臣、监司、前宰执侍从举晓畅兵财各二人,三衙、诸军统制举将材二人。己未,诏史嵩之、赵葵应援黄州、安丰,其立功将士等第,亟具名以闻;光州、信阳二城,共图克复。辛酉,诏史嵩之进端明殿学士,视执政恩数;赵葵刑部尚书,制置并如旧;余玠知招信军兼淮东制置司参议官,进三秩;孟珙宁远军承宣使,依旧带御器械。史嵩之端明殿学士,依是京湖安抚制置使兼沿江制置副使兼知鄂州,召赴阙。甲子,两浙转运判官王野察访江面还,进对,劾吴潜知平江府不法厉民数事。诏野直华文阁、知建宁府。
  二月甲申,大理少卿朱扬祖充押伴使,借章服、金鱼。庚寅,诏吏嵩之以参知政事督视京西荆湖南北路、江西军马,置司鄂州。癸己,大宗正丞贾似道奏言:"北使将至,地界、名称、岁例,宜有成说。"又奏:"裕财之道,莫急于去赃吏,艺祖治赃吏,杖杀朝堂,孝宗真决刺面,今日行之,则财自裕。"戊戌,诏:"近览李{直土}奏,知蜀渐次收复,然创残之余,绥抚为急,宜施荡宥之泽。淮西被兵,恩泽亦如之。其降德音,谕朕轸恤之意。"大元再遣王楫来。辛丑,楫还,以朱扬祖充送伴使。癸卯,以孟珙为京湖安抚制置副使,置司松滋县。
  三月己丑,命将作监周次说为大元通好使。壬子,以李心传为秘书少监、史馆修撰,修高宗、孝宗、光宗、宁宗四朝国史实录。癸丑,以高定子为中书舍人、京湖江西督视参赞军事。庚申,诏史嵩之兼督视光、蕲、黄、夔、施州军马。戊辰,发行都会子二百万、并湖广九百万,下都督参政行府犒师。乙亥,诏四川被兵州、军、府、县、镇并转输劳役之所,见禁囚人情理轻者释之。诏四川帅臣招集流民复业,给种与牛,优与振赡。
  夏四月癸未,以李{直土}同签书枢密院事,督视江淮、京湖军马。己酉,雨土。太阴入太微垣。
  闰月丁未,太阴入井。甲子,有流星大如太白。壬申,赐礼部进士周坦以下四百二十二人及第、出身有差。
  五月辛巳,太白昼见。癸未,以李鸣复知枢密院事,李宗勉参知政事,余天锡签书枢密院事。甲申,乔行简请"以兵事委李鸣复,财用委李宗勉,楮币委余天锡,当会议者,臣则参酌行之"。诏允所请。诏严州布衣钱时、成忠郎吴如愚以隐居著书,并选为秘阁校勘。丙戌诏崔与之提举洞霄宫,任便居住,李鸣复复参知政事。壬寅,岁星犯壁垒阵。
  六月甲辰朔,流星昼陨。戊申,吴渊知太平州、措置采石江防。以吴潜为淮东总领财赋、知镇江府。丙寅,李{直土}薨,特赠资政殿大学士。
  秋七月壬午,以霖雨不止,烈风大作,诏避殿、减膳、彻乐,令中外之臣极言阙失。辛卯,有流星大如太白。壬寅,荧惑犯鬼,积尸气。
  八月辛酉,太白昼见,经天。癸亥,流星昼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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