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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十 本纪第十(2)

  十一月癸亥朔,薛奎罢。诏增宗室奉。太白犯南斗。乙丑,追册美人张氏为皇后。甲戌,赠寇准为中书令。十二月丙申,复置提点刑狱。丁酉,诏诸路转运使、副,岁遍历所部,仍令州军具所至月日以闻。甲辰,以京东饥,出内藏绢二十万代其民岁输。乙巳,诏修周庙。丁未,诏台官非中丞、知杂保荐者勿任。戊申,出宫人二百。乙卯,废皇后郭氏为净妃、玉京冲妙仙师,居长宁宫。御史中丞孔道辅率谏官、御史,大呼殿门请对,诏宰相告以皇后当废状。丙辰,出道辅及谏官范仲淹,仍诏台谏自今毋相率请对。丁巳,诏明年改元。禁边臣增置堡砦。是岁,畿内、京东西、河北、河东、陕西蝗,淮南、江东、两川饥,遣使安抚,除民租。注辇国来贡。
  景祐元年春正月甲子,发江、淮漕米振京东饥民。丙寅,诏开封府界诸县作糜粥以济饥民,诸灾伤州军亦如之。戊辰,诏三司铸景祐元宝钱。甲戌,诏执政大臣议兵农可更制者以闻。诏募民掘蝗种,给菽米。癸未,诏礼部所试举人十取其二,进士三举、诸科五举尝经殿试,进士五举年五十、诸科六举年六十,及曾经先朝御试者,皆以名闻。甲申,淮南饥,出内藏绢二十万代其民岁输。丁亥,置崇政殿说书。庚寅,诏停淮南上供一年。
  二月乙未,罢书判拔萃科。辛丑,诏礼部贡院:诸科举人七举者,不限年,并许特奏名。甲辰,权减江、淮漕米二百万石。戊申,诏麟、府州振蕃、汉饥民。
  三月壬午,免诸路灾伤州军今年夏税。癸未,诏解州畦户逋盐蠲其半。是月,赐礼部奏名进士、诸科及第出身七百八十三人。
  夏四月丁酉,开封府判官庞籍言,尚美人遣内侍称教旨免工人市租。帝为杖内侍,仍诏有司自今宫中传命,毋得辄受。癸丑,诏置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里行。
  五月辛酉,出布十万端,易钱籴河北军储。丁卯,禁民间织锦刺绣为服饰。西川岁织锦上供亦罢之。癸酉,诏台谏未曾历郡守者与郡。壬午,录系囚。是月,契丹主宗真之母还政于子,出居庆陵。
  六月壬辰,交州民六百余人内附。庚子,免畿内被灾民税之半。己酉,策制举、武举人。乙卯,诏州县官非理科决罪人至死者,并奏听裁。
  闰月甲子,泗州淮、汴溢。己巳,常州无锡县大风发屋。乙亥,毁天下无额寺院。壬午,罢造玳瑁、龟筒器。
  秋七月丙申,赐寿州下蔡县被溺之家钱有差。己亥,枢密使王曙加同平章事。辛丑,诏文武提刑毋得互相荐论。壬子,诏转运使与长吏,举所部官专领常平仓粟。甲寅,河决澶州横陇埽。
  八月庚申,薛奎卒。壬戌,有星孛于张、翼。癸亥,王曙卒。甲子,月犯南斗。戊辰,帝不豫。庚午,以王曾为枢密使。辛未,以星变,大赦,避正殿,减常膳,辅臣奏事延和殿阁。壬申,诏净妃郭氏出居于外,美人尚氏入道,杨氏安置别宅。
  九月壬辰,百官请只日御前殿,如先帝故事,诏可。丁酉,帝康复,御正殿,复常膳。甲辰,诏立皇后曹氏。丙午,荧惑犯南斗。
  冬十月庚申,罢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诏淮南转运兼发运事。乙亥,作郊庙《景安》、《兴安》、《祐安》之曲。
  十一月己丑,册曹氏为皇后。癸丑,作《大安》之曲以飨圣祖。十二月癸酉,赐西平王赵元昊佛经。是岁,南平王李德政献驯象二,诏还之。开封府、淄州蝗。
  二年春正月癸丑,置迩英、延义二阁,写《尚书·无逸》篇于屏。
  二月戊午,御延福宫观大乐。癸亥,旧给事资善堂者皆推恩。戊辰,李迪罢,以王曾为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王随、李谘知枢密院事,蔡齐、盛度参知政事,王德用、韩亿同知枢密院事。
  三月戊申,出内库珠赐三司,以助经费。
  夏四月庚午,诏天下有知乐者,所在荐闻。
  五月甲午,徭、獠寇雷、化州,诏桂、广会兵讨之。丙申,录系囚。庚子,议太祖、太宗、真宗庙并万世不迁。南郊升侑上帝,以太祖定配,二宗迭配。丙午,降天下系囚罪一等,杖以下释之。丁未,广西言镇宁州蛮入寇。
  六月丁巳,诏幕职官初任未成考毋荐。乙亥,颁《一司一务及在京敕》。镇宁蛮请降。
  秋七月戊申,废西京采柴务,以山林赋民,官取十之一。
  八月壬子朔,诏轻强盗法。甲寅,宴紫宸殿,初用乐。甲戌,幸安肃门炮场阅习战。己卯,置提点银铜坑冶铸钱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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