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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卷一百七十一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5)

  穆宗叹奖其言,寻令访皋,不获。
  李中敏,陇西人。父婴。中敏元和末登进士第,性刚褊敢言。与进士杜牧、李甘相善,文章趣向,大率相类。中敏累从府辟,入为监察,历侍御史。太和中,为司门员外郎。
  六年夏旱,时王守澄方宠郑注,及诬构宋申锡后,人侧目畏之。上以久旱,诏求致雨之方。中敏上言曰:"仍岁大旱,非圣德不至,直以宋申锡之冤滥,郑注之奸弊。今致雨之方,莫若斩郑注而雪申锡。"士大夫皆危之,疏留中不下。明年,中敏谢病归洛阳。及训、注诛,竟雪申锡,召中敏为司勋员外郎。寻迁刑部郎中,知台杂。
  其年,拜谏议大夫,充理匦使。上言曰:"据旧例,投匦进状人先以副本呈匦使,或诡异难行者,不令进入。臣检寻文按,不见本敕,所由但云贞元奉宣,恐是一时之事。臣以为本置匦函,每日从内将出,日暮进入,意在使冤滥无告,有司不为申理者,或论时政,或陈利害;宜开其必达之路,所以广聪明而虑幽枉也。若令有司先见,裁其可否,即非重密其事,俾壅塞自伸于九重之意。臣伏请今后所有进状及封事,臣但为引进,取舍可否,断自中旨。庶使名实在兹,以明置匦之本。"从之。寻拜给事中。
  李甘,字和鼎。长庆末,进士擢第,又制策登科。太和中,累官至侍御史。郑注入翰林侍讲,舒元舆既作相,注亦求入中书。甘唱于朝曰:"宰相者,代天理物,先德望而后文艺。注乃何人,敢兹叨窃?白麻若出,吾必坏之。"会李训亦恶注之所求,相注之事竟寝。训不获已,贬甘封州司马。
  又有李款者,与中敏同时为侍御史。郑注邠宁入朝,款伏阁弹注云:"内通敕使,外结朝官,两地往来,卜射财货。"文宗不之省。及注用事,款亦被逐。开成中,累官至谏议大夫,出为苏州刺史,迁洪州刺史、江西观察使。杜牧自有传。
  高元裕,字景圭,渤海人。祖甝。父集,官卑。元裕登进士第,本名允中,太和初,为侍御史,奏改元裕。累迁左司郎中。李宗闵作相,用为谏议大夫,寻改中书舍人。九年,宗闵得罪南迁,元裕出城饯送,为李训所怒,出为阆州刺史。时郑注入翰林,元裕草注制辞,言注以医药奉召亲,注怒。会送宗闵,乃贬之。训、注既诛,复征为谏议大夫。
  开成三年,充翰林侍讲学士。文宗宠庄恪太子,欲正人为师友。乃兼太子宾客。四年,改御史中丞,风望峻整。上言曰:"御史府纪纲之地,官属选用,宜得实才。其不称者,臣请出之。"监察御史杜宣猷、柳坏、崔郢、侍御史魏中庸、高弘简,并以不称,出为府县之职。寻而蓝田县人贺兰,进与里内五十余人相聚念佛,神策镇将皆捕之,以为谋逆,当大辟。元裕疑其冤,上疏请出贺兰进等付台覆问,然后行刑,从之。
  会昌中,为京兆尹。大中初,为刑部尚书。二年,检校吏部尚书、襄州刺史,加银青光禄大夫、渤海郡公、山南东道节度使。入为吏部尚书,卒。元裕兄少逸、元恭。
  少逸,长庆末为侍御史,坐弟元裕贬官,左授赞善大夫,累迁左司郎中。元裕为中丞,少逸迁谏议大夫,代元裕为侍讲学士。兄弟迭处禁密,时人荣之。会昌中,为给事中,多所封奏。大中初,检校礼部尚书、华州刺史、潼关防御、镇国军使。入为左散骑常侍、工部尚书,卒。
  元裕子璩,登进士第。大中朝,由内外制历丞郎,判度支。咸通中,守中书侍郎、平章事。
  李汉,字南纪,宗室淮阳王道明之后。道明生景融,景融生务该,务该生思,思生岌。岌已上无名位,及岌为蜀州晋原尉。岌生荆,荆为陕州司马。荆生汉。
  汉,元和七年登进士第,累辟使府。长庆末,为左拾遗。敬宗好治宫室,波斯贾人李苏沙献沈香亭子材。汉上疏论之曰:"若以沈香为亭子,即与瑶台琼室事同。"宝历中,王政日僻,汉与同列薛廷老,因入阁,廷奏曰:"近日除授不由中书,拟议多是宣出施行。臣恐自此纪纲大坏,奸邪恣行。愿陛下各敕有司,稍存典故。"坐言忤旨,出为兴元从事。
  文宗即位,召为屯田员外郎、史馆修撰。汉,韩愈子婿,少师愈为文,长于古学,刚讦亦类愈。预修《宪宗实录》,尤为李德裕所憎。太和四年,转兵部员外郎。李宗闵作相,用为知制诰,寻迁驾部郎中。
  八年,代宇文鼎为御史中丞。时李程为左仆射,以仪注不定,奏请定制。先是,太和三年,两省官同定左右仆射仪注:御史中丞已下,与仆射相遇,依令致敬,敛马侧立待。仆射谢官日,大夫中丞、三院御史,就幕次参见,其观象门外立班,既以后至为重。大夫中丞到班后,朝堂所由引仆射就位,传呼赞导,始大夫就列之仪。班退,赞导亦如之。御史大夫与仆射道途相遇,则分道而行。旧事,左右仆射初上,御史中丞、吏部侍郎已下罗拜。四年,中书奏曰:"仆射受中丞侍郎拜,则似太重;答郎官已下拜,则太轻。起今后,诸司四品已下官,及御史台六品已下并郎官,并望准故事,余依元和七年敕处分。"可之。至是,因李程奏,汉议曰:"左右仆射初上,受左右丞、诸曹侍郎、诸司四品及御史中丞已下拜。谨按《开元礼》及《六典》,并无此仪注,不知所起之由。或以为仆射师长百僚,此语亦无证据,唯有曹魏时贾诩《让官表》中一句语耳。且尚书令是正长,尚无受拜之文。故事,与御史中丞、司隶校尉,号三独坐。伏以朝廷比肩,同事圣主,南面受拜,臣下何安?纵有明文,尚须厘革。故《礼记》曰:'君于士不答拜,非其臣则答之。'况御史中丞、殿中御史是供奉官,尤为不可。仪制令虽有隔品之文,不知便是受拜否?及御史大夫,亦曾受御史已下拜,今并不行。盖以礼数僣逼,非人臣所安。元和六年七月,诏崔邠、段平仲与当时礼官王泾、韦公肃等同议其事,理甚精详。今请举而行之,庶为折衷。"时程入省,竟依旧仪,议者以汉奏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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