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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卷一百五十五 列传第一百五(4)

  李逊,字友道,后魏申公发之后,于赵郡谓之申公房。曾祖进德,太子中允。祖珍玉,昌明令。父震,雅州别驾。世寓于荆州之石首。
  逊登进士第,辟襄阳掌书记。复从事于湖南,主其留务,颇有声绩,累拜池、濠二州刺史。先是,濠州之都将杨腾,削刻士卒,州兵三千人谋杀腾。腾觉之,走扬州,家属皆死。濠兵不自戢,因行攘剽。及逊至郡,余乱未殄。徐驱其间,为陈逆顺利害之势,众皆释甲请罪,因以宁息。观察使旨限外征役,皆不从。入拜虞部郎中。
  元和初,出为衢州刺史。以政绩殊尤,迁越州刺史,兼御史大夫、浙东都团练观察使。先是,贞元初,皇甫政镇浙东,尝福建兵乱,逐观察使吴诜。政以所镇实压闽境,请权益兵三千,俟贼平而罢。贼平向三十年,而所益兵仍旧。逊视事数日,举奏停之。逊为政以均一贫富、扶弱抑强为己任,故所至称理。
  九年,入为给事中。逊以旧制只日视事对群臣,逊奏论曰:"事君之义,有犯无隐。陈诚启沃,不必择辰。今群臣敷奏,乃候只日,是毕岁臣下睹天颜、献可否能几何?"宪宗嘉之,乃许不择时奏对。俄迁户部侍郎。
  元和十年,拜襄州刺史,充山南东道节度、观察等使。襄阳前领八郡,唐、邓、隋在焉。是时方讨吴元济,朝议以唐、蔡邻接,遂以邓隶唐州,三郡别为节制,命高霞寓领之,专俟攻讨。逊以五州赋饷之。
  时孙代严绶镇襄阳。绶以八州兵讨贼在唐州。既而绶以无功罢兵柄,命高霞寓代绶将兵于唐州,其襄阳军隶于霞寓。军士家口在襄州者,逊厚抚之,士卒多舍霞寓亡归。既而霞寓为贼所败,乃移过于逊,言供馈不时。霞寓本出禁军,内官皆佐之。既贬官,中人皆言逊挠霞寓军,所以致败。上令中使至襄州听察曲直,奏言逊不直,乃左授太子宾客分司,又降为恩王傅。
  十三年,李师道效顺,命逊为左散骑常侍,驰赴东平谕之。师道得诏意动,即请效顺,旋为其下所惑而止。逊还,未几,除京兆尹,改国子祭酒。
  十四年,拜许州刺史,充忠武节度、陈许溵蔡等州观察处置等使。是时,新罹兵战,难遽完缉。及逊至,集大军与之约束,严具示赏罚必信,号令数百言,士皆感悦。
  长庆元年,幽、镇继乱。逊请身先讨贼,不许。但命以兵一万,会于行营。逊奉诏,即日发兵,故先诸军而至,由是进位检校吏部尚书。寻改凤翔节度使,行至京师,以疾陈乞,改刑部尚书。长庆三年正月卒,年六十三,废朝一日,赠右仆射。
  逊幼孤,寓居江陵。与其弟建,皆安贫苦,易衣并食,讲习不倦。逊兄造,知二弟贤,日为营丐,成其志业。建先逊一年卒。兄弟同致休显,士君子多之。谥曰恭肃。造早卒。
  建,字杓直,家素清贫,无旧业。与兄造、逊于荆南躬耕致养,嗜学力文。举进士,选授秘书省校书郎。德宗闻其名,用为右拾遗、翰林学士。元和六年,坐事罢职,降詹事府司直。高郢为御史大夫,奏为殿中侍御史,迁兵部郎中、知制诰。自以草诏思迟,不愿司文翰,改京兆尹。与宰相韦贯之友善。贯之罢相,建亦出为澧州刺史。征拜太常少卿,寻以本官知礼部贡举。建取舍非其人,又惑于请托,故其年选士不精,坐罚俸料。明年,除礼部侍郎,竟以人情不洽,改为刑部。
  建名位虽显,以廉俭自处,家不理垣屋,士友推之。长庆二年二月卒,赠工部尚书。三子:讷、恪、朴。讷最知名,官至华州刺史、检校尚书右仆射。
  薛戎,字元夫,河中宝鼎人。少有学术,不求闻达,居于毗陵之阳羡山。年余四十,不易其操。江西观察使李衡辟为从事,使者三返方应。故相齐映代衡,又留署职,府罢归山。福建观察使柳冕表为从事,累月,转殿中侍御史。会泉州阙刺史,冕署戎权领州事。
  是时,姚南仲节制郑滑,从事马总以其道直为监军使诬奏,贬泉州别驾。冕附会权势,欲构成总罪,使戎按问曲成之。戎以总无辜,不从冕意,别白其状。戎还自泉州,冕盛气据衙而见宾客。戎遂历东厢从容而入。冕度势未可屈,徐起以见,一揖而退。又构其罪以状闻,置戎于佛寺,环以武夫,恣其侵辱,如是累月,诱令成总之罪。操心如一,竟不动摇。杜佑镇淮南,知戎之冤,乃上其表,发书谕冕,戎难方解,遂辞职寓居于江湖间。
  后阎济美为福建观察使,备闻其事,奏充副使。又随济美移镇浙东,改侍御史,入拜刑部员外郎。出为河南令,累改衢、湖、常三州刺史,迁浙东观察使。所莅皆以政绩闻。居数岁,以疾辞官。长庆元年十月卒,赠左散骑常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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