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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史·萧岩寿耶律撒剌萧速撒耶律挞不也萧挞不也萧忽古耶律石柳(2)

  石柳性刚直,有经世志。始为牌印郎君。大康初,为夷离毕郎君。时枢密使耶律乙辛诬杀皇后,谋废太子,斥忠贤,进奸党,石柳恶其所为,乙辛觉之。太子既废,以石柳附太子,流镇州。

  天祚即位,召为御史中丞。时方治乙辛党,有司不以为意。石柳上书曰:

  臣前为奸臣所陷,斥窜边郡。幸蒙召用,不敢隐默。

  恩赏明则贤者劝,刑罚当则奸人消。二者既举,天下不劳而治。臣见耶律乙辛身出寒微,位居枢要,窃权肆恶,不胜名状。蔽先帝之明,诬陷顺圣,构害忠谠,败国罔上,自古所无。赖庙社之休,陛下获纂成业,积年之冤,一旦洗雪。正陛下英断,克成孝道之秋。如萧得 特实乙辛之党,耶律合鲁亦不为早辨,赖陛下之明,遂正其事。

  臣见陛下多疑,故有司顾望,不切推问。乙辛在先帝朝,权宠无比。先帝若以顺考为实,则乙辛为功臣,陛下岂得立耶?先帝黜逐嬖后,诏陛下在左右,是亦悔前非也。陛下讵可忘父雠不报,宽逆党不诛。今灵骨未获,而求之不切。传曰,圣人之德,无加于孝。昔唐德宗因乱失母,思慕悲伤,孝道益着。周公诛飞廉、恶来,天下大悦。今逆党未除,大冤不报,上无以慰顺考之灵,下无以释天下之愤。怨气上结,水旱为 。

  臣愿陛下下明诏,求顺考之瘗所,尽收逆党以正邦宪,快四方忠义之心,昭国家赏罚之用,然後致治之道可得而举矣。谨别录顺圣升遐及乙辛等事,昧死以闻。

  书奏不报,闻者莫不叹惋。

  乾统中,遥授静江军节度使,卒。子马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论曰:易言「履霜,坚冰至」,谨始也。使道宗能从岩寿、撒剌之谏,后何得而诬,太子何得而废哉?速撒、挞不也以忠言见杀,国欲无乱,得乎?石柳之书,亦幸出於乙辛既败之後,获行其说。有国家者,可不知人哉!

  ※校勘记

  一∶ 咸雍四年从耶律仁先伐阻卜按纪,耶律仁先伐阻卜在咸雍五年三月。

  二∶ 中京留守 中,原误「上」。据纪大康二年六月及卷九七孩里传、卷一一○耶律乙辛传改。

  三∶ 南院大王磨鲁古之孙 南院大王,卷八二磨鲁古传作北院大王。

  四∶ 咸雍九年改北院大王 按纪咸雍九年十二月作南院大王。

  五∶ 知北院枢密使事 事字原脱。按纪大康二年六月,北院枢密副使萧速撒知北院枢密使事,据补。

  六∶ 萧特里得 按卷一一一本传作萧得 特,卷七二顺宗传作萧特 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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