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史·萧敌烈拨剌耶律盆奴萧排押恒德匹敌耶律资忠耶律瑶质耶律弘古(3)
时间:2023-03-14 作者:脱脱 点击:次
明年,为北院大王,出为乌古敌烈部都详稳。年七十二卒。 大康乂,渤海人。开泰间,累官南府宰相,出知黄龙府,善绥抚,东部怀服。榆里底乃部长伯阴与榆烈比来附,送于朝。且言蒲卢毛朵界多渤海人,乞取之。诏从其请。康 领兵至大石河驼准城,掠数百户以归。未几卒。 论曰:高句骊弑其君诵而立询,辽兴问罪之师,宜其箪食 浆以迎,除舍以待;而乃乘险旅拒,俾智者竭其谋,勇者穷其力。虽得其要领,而颛颛独居一海之中自若也。岂服人者以德而不以力欤?况乎残毁其宫室,系累其民人,所谓以燕伐燕也欤?呜呼!朱崖之弃,捐之之力也,敌烈之谏有焉。 ※校勘记 一∶ 秦晋王公主按秦晋王公主,即指秦晋国王隆庆女韩国长公主,见地理志一头下军州渭州。 二∶ 生未月父母俱死至统和八年改北面林牙 按上文, 德于统和十四年赐死。匹敌生未月,父母俱死,则匹敌生于统和十四年,不得于统和八年以前尚主、任官,八年又改北面林牙。统和似应作开泰。 三∶ 后弟浞卜 后字原脱。浞卜为仁德皇后弟,据上下文义补。 四∶ 三年再使高丽 三,原误「四」。按纪,复使高丽在三年二月,高丽史同,据改。 五∶ 为左皮室详稳 按纪统和二十八年十一月及高丽外记并作「右皮室详稳耶律敌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