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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具馆(Vol 5.粉红色)(3)



  “他有没有可能刻意改变自己的字型。”这个说法,老萨姆自己都觉得不成立,如果杀手想要别人认为不是他干的,又何必还要写呢?

  “不,萨姆,如果是这样,那还要笔迹鉴定做什么?人确实可以改变自己的某些书写特点,但是,一个笔迹样品可能有500-1000个个性化特点,他以十分流畅的速度进行书写,可以改变的少之又少。所以,应该能除去他刻意改变的可能。另外,根据我的判断,两次都是使用右手带着手套写的。哦,对了,我要告诉你的还有,在他第一次动笔的时候,出现了中断。”

  “第一次?”局长和警官都有些吃惊。

  “是的,他原来打算直接写,但是在玻璃面用血液进行书写并不那么容易。所以,他停下来了,用什么东西擦掉了,然后在上面喷了一种胶质,使得书写更容易。这是我的助手使用发光氨检验出蛋白质残留后的推测。我想是成立的。”

  “可是他为什么不直接喷在原来的地方,把第一次的位置覆盖。他为什么要告诉我们他在这里废了这么大劲呢?”

  “这我就不得而知了,”弗莱德无奈地摇摇头,“那就是你的问题了,警官。至于他使用的究竟是什么胶质,我倒可以试试分析一下。”

  “嗯,谢谢,弗莱德。尝尝加奶咖啡吧!”萨姆兰说着走了出去,留下两个人面面相觑。

  警局的地下室作为T.D.琼斯医学博士的工作环境,再合适不过了。一方面,琼斯先生喜欢这儿本身的幽暗、僻静,另一方面,只怕大多数人也不喜欢接近这样的地方,使琼斯落得耳根子清静。

  萨姆兰在解剖室里找到他的时候,他正在仔细地刷洗手术刀。琼斯博士晚警官4年进局,是多年的老搭档,他不用回头就知道进来的是谁。

  “没几天了,你还在为这个案子忙得要死吧。”

  “嗯,”这间屋子没有可以坐的地方,警官只好站在门口,争取不碰到任何东西。

  “差不多就得了,我说,你昨天很晚才回去吧?”琼斯擦拭他的试管。

  “那说明你也是一样晚。我说,你为什么不把这些刀刀叉叉的收拾一下,看着怪难受的。”

  “收拾它干嘛?就是金的也不会有人偷!反正马上还有一具尸体等着解剖,很快就会用的。”

  “啊,”想到玛莎女士,警官不免有些伤感,“琼斯啊,你有没有难受过,做这种工作?”

  “你什么时候感伤起来了?这是人老了的表现么?”琼斯不解地像看着外星生物,“每个法医都有顶住压力的做法,我不知道别人是怎么做的。在对付这种处境的所有方法中,一种奇特的幽默感对我的帮助最大。旁观者可能很难理解,但是笑声和玩笑有助减轻压力和紧张。否则,那些感觉将是难以承受的。可仍然有一次,我失败了。”

  “什么时候,刚出道?”

  “你猜错了,我在学医的时候就习惯像打量道具一样看尸体了。顶多想想,要是人们能学得更警觉些,我就会轻松不少了。”

  “那倒是,可现在人们的关系已经够淡漠了。”

  “淡漠并不等于他们学会了保护自己,这是矛盾啊。看看我,也是一样的矛盾,有时候想想,我是踏着尸体过来的——一具又一具,我解剖它们,有了经验,甚至别的地方的警察都来找我帮忙,我干得越多,就有越多的要干。我从不去想它们活着的时候是谁,它们做过些什么,它们就是‘尸体’,而不是‘死人’。这一直来都很成功,直到三年前。萨姆,你还记得那个案子吧。7岁大的小女孩儿被奸杀,送来我这儿来时,还没严重腐败。看着那孩子,我不知道该做什么,我就那么看着她,想她要是还活着该多好啊。我不知道怎么脱下她被血染红的裙子和她脚上粉红色的小跑鞋,试着不去感受自己对这些东西的反应。当解剖到一半的时候,我再也忍受不了了,冲出去吐了一地。我最小的女儿也有这样的上衣和跑鞋,而且号码、颜色和牌子一模一样。回家之前,我洗了很长时间的手,路上给女儿买了新的衣服和鞋。萨姆,记得吗?你破了那案子。”

  萨姆兰警官靠在门上,重重叹了口气,“啊,胜诉的那天,你邀请我和你全家人人共进晚餐,现在我明白为什么了。”

  “你破案的那天,我明显的从这个困惑中解放出来了,不然,我可能不会再从事这项工作。萨姆,你很优秀。”

  “跟你一样,琼斯。”

  两个人相视而笑,活着不过是因为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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