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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詹姆斯(第一章)(3)



    ①法国西部一城市,那里有古罗马遗迹。

    ②法文:“为这个耽于声色的普通人”。

    他对体型比衣着更挑剔,如有人暗示他的体态不够刚健,有点臃肿,他就感到愤懑。有一次,我的朋友雅克-爱米尔-布朗歇给他画一幅优美的侧面坐像,这是唯一的一幅“逼真”的画像,可是他私下让我向布朗歇建议:“不要——把我画成丹尼尔-兰伯特①。”

    ①丹尼尔-兰伯特(DanielLambert,1770-1809)、英国人,有案可查的最胖的人,23岁时体重448磅,临死时,不轻于733.5磅。

    他属于旧式的美国,这是无法掩盖的事实,我也是从那里来的——说起来几乎有点自相矛盾。据说为了追求美国最后的踪迹,非一个人来欧洲不可。我有这样的发现,因为我的法国和英国朋友读了《天真的时代》后告诉我,他们没有想到七十年代的纽约生活,竟然如此像同时期英国有大教堂的城镇或法国的“外省城市”的生活。年轻一代的批评家从不认识詹姆斯,更不了解他所成长于其中的那个世界,却妄说什么他生活在欧洲损害了自己的天才,当他明白自己的错误时已为时太晚。我亲眼见过他于1904、1905和1910年在美国长期逗留,并亲眼看到这几次逗留所发生的反应(在当时写的所有信件中已表现出来),所以,我可以证明:他在那里从来没有感到真正的快乐,也没有感到自在。他到“山宅”来过几次,每次呆的时间都很长,1904-1905年他第一次回美国期间,跟我们一起在纽约呆了一段时间,由于生性敏感,他对新人、新事、新思想都感兴趣,非常好奇,也容易接受。他对这一切的眷恋之情在他给艾德蒙-高斯爵士①的一封信(在‘山宅”写的)里讲得十分痛切,这种情绪一刻也没有中止过。亨利-詹姆斯是一个风俗小说家,他的性情和处境使他观察到的风俗是那行将消灭的一小撮人的风俗(而他就是在这一小撮人中间长大的),或者是昔日的社会中这些人更加生动的原型人物的风俗。不论好坏,他非得在他能够发现食物的地方寻找食物不可,因为那是他的想像力能够完全消化的唯一食物。他痛切地意识到这种局限性,并常常对我悲叹他没有利用现代美国生活中金融和工业方面的“素材”的能力。华尔街以及与大实业界相关的一切,对他来说依然是一个猜不透的谜。意识到这一点,他感到自己在小说中永远不能充分描绘“美国风情”②,而且总是坦白地承认这一点。他试图把维韦先生③塑造成一个退休的金融家,试图把这个人物或他土生土长的“美国城市”与任何一种具体的现实挂起钩来,这种尝试也许足以证明詹姆斯在设法描绘行动中的美国钱商时的种种困难。

    ①艾德蒙-高斯爵士(SirEdmundGosse,1849-1928),英国作家。

    ②作者借用詹姆斯一部著作的书名。

    ③《金碗》中的人物,前面提到的玛吉的父亲。

    他第一次回美国时,身体相当健康,精神也极佳,他(起初)对历险的新奇感到欢欣鼓舞,对成功地改变自己足不出户的习惯(他管我叫“钟摆女人”,因为我每年都要横渡大西洋!)感到心花怒放,更重要的是被开车的新经历迷住了。我们用“阿尔弗雷德-德-缪塞”车和“乔治”车练习时正值夏天;尽管几经挫折,大家坐着“华顿家宽敞方便的新车,成功地进行了一些惬意的旅行,这辆车使我意识到它可以为一个人所做的一切,一个人可以从他那里得到的一切”;这种运动方式在他看来,就像曾经对我来说一样,是生活的一种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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