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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史·食货志上(2)

  先是,辽东新附地不榷酤,而盐刉之禁亦弛。冯延休、韩绍勋相继商利,欲与燕地平山例加绳约,其民病之,遂起大延琳之乱。连年诏复其租,民始安靖。南京岁纳三司盐铁钱折绢,大同岁纳三司税钱折粟。开远军故事,民岁输税,斗粟折五钱,耶律抹只守郡,表请折六钱,亦皆利民善政也。

  ※校勘记

  一:保宁七年至诏赐粟二十万斛助之按纪,汉乞粮在保宁八年十二月;助粟二十万斛在保宁九年三月。

  二:统和三年帝尝过稿城「统和三年」四字原脱,据纪统和三年八月补。下文「十五年」上原有「统和」二字,今删。

  三:山西诸州给军兴「给军兴」,疑应作给军或军兴。

  四:徙吉避寨居民三百户按纪,此事在统和七年二月,吉避寨作鸡壁砦,三百户作二百户。

  五:家食者全亏种植「食」,疑应作贫。

  六:道宗初年至命耶律唐古督耕稼以给西军按卷九一耶律唐古传,唐古仕於统和、重熙初,重熙四年致仕。此系於道宗初年,误。

  七:以马人望前为南京度支判官至乃迁中京度支使按卷一○五马人望传,人望为中京度支使在天祚时。此系於道宗初年,误。

  八:东京如咸信苏复辰海同银乌遂春泰等五十馀城内按乌、春、泰三州均隶上京道,不属东京。

  九:圣宗乾亨间乾亨为景宗年号,圣宗乾亨,或指接位後改元统和之前。上文「圣宗乾亨五年」同此。

  一○:统和十五年统和二字原缺,据纪统和十五年三月补。

  一一:於密云燕乐两县占田置业按纪在统和七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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