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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

    婚后生活很平静,一直没有跟丈夫说起以前那一段。

    大成是很明事理的那种人。

    行礼之前我问他:「你要不要知道我的过去?」

    他即时说:「不要,没有兴趣,不关心。一切从今日开始。」

    于是在他面前,我成为一个没有过去的人。

    我们很尊重对方,结过婚的人都知道,一注册登记,生活另一阶段便宣布开始,我们都不是餐风露宿的神仙,恋爱管恋爱,婚后一切在乎实际,再神魂颠倒也得去办开门七件事。

    不知不觉已经过了三年。

    渐渐想要一个孩子。

    婚后搬到温哥华住,开始时非常乱,上屋搬下屋已经够忙的,别说从香港搬到加拿大。

    先挤在大成的王老五公寓,地方不够用,四出去找房子,大成喜欢花园洋房,我情愿选大厦,他赞成租,我习惯买。

    争论半晌,一人赢一半。租了大厦的公寓,三间大房,两个客厅,玻璃露台。月租一千,不便宜。在香港,我老听传说,以为外国房子烂贱。

    等租到房子,安顿下来,已经有老夫老妻之感。

    我老咕哝:「这么贵的租,不如买下来。」

    他说:「太太,那笔款子的利息足够交租,担心什么,把大笔钱压死在一项投资上,不划算。」

    在香港,我的主意顶强,来到异乡为异客,渐渐为大成占了上风。

    我并没有找工作做。

    不想再辛苦。

    在全世界找高薪的工作都不是易事,包括香港在内,非得从头开始,打底层做起。

    离开中环那一年我的月薪已经颇钜,也明知无法再屈就,所以干脆转变习惯做主妇。

    大成并没担心我的适应能力,我会在墨尔本渡过四年大学生涯,该处更闷更苦燥。

    做事的时候老是盼望有个大假期,真的休息下来,一年什么都足够,不由得向往起以前走路都小跑步的雄姿来。

    以前中环也有人认识我,时髦的职业女性,爱说笑,独立,肯吃苦。

    现在往超级市场一站,跟其他唐人街的主妇没什么分别,不知道为什么,一失去工作也就失去那个劲。

    现在我套着大成的毛衣便可以过一天。说是另有一番风味,但到底有点滑稽。

    大成说我像大学生。自然,学生都是随和的,不修边幅的。

    我没有再进学校,我并不好学,而且也受够了。

    亦没有视日煮三餐为人生大事,在家我们吃得很简单,要不往外跑,吃龙虾去。

    日常时间平均用在阅读、家务、躲懒上头。

    真的,或许应该生一个孩子了。孩子长得一两岁,便会得蹒跚的走过来,伏在母亲的膝盖上,温馨地表示亲爱。

    不过也有现实苦恼的一面,雇保姆是不可能的事,半夜起床喂奶极其可怕,白天一一难移。

    故此想管想,下决心还待将来。

    时间过得真快,一蹉跎便三年。最近我买了画具回来,开始写生,有时在史丹利公园逗留至天黑。

    大成的薪水是有限的,税金高达收入三分一,在外国做太太,跟在全世界做太太一样,身边有些私蓄较为安全。

    再说,我们这一代女人,早已忘了如何做伸手牌,自由需要付出代价,谁说不然。

    身边没有余钱自然也捱得过去,但已经用惯最好的润面霜、剪最时髦的发型,一时节缩不来。再说,为什么一个女人看上去潇洒时髦,另一个村气土气,倒与文凭无关,完全是,穿什么在作祟。

    大成也知道我不用靠他。

    他没有问我靠什么。因为他对我的过去不感兴趣。

    但是他也该知道,即使年薪六十万港元的女性,到头来也不会有什么剩下,因为那种排场那种架势都非钱莫办。

    这就是为什么许多红星到老潦倒的原因。

    至于我此刻可以做得逍遥自在,那是因为曾经有人对我慷慨馈赠的缘故。

    过去,我做过一个男人的情妇。

    他与我共同生活两年,分手之时,给我一笔款子。

    不然你以为从良那么容易?身边有个钱,只要看到喜欢的男人,就可以一头撞过去,否则担心衣食住行,一踌躇就蹉跎。

    说得难听,也确是事实。

    倘若我不是胸有成竹,哪敢离乡别井嫁到这种地方来吃西北风。

    那个时候,我还年轻,我以为那个人会娶我。但他没有,他听他父亲的命令,娶了一位门当户对的千金小姐,对他事业有帮助的女子。

    不是合法的妻,就是情妇,我无奈地做了别人两年情人,他觉得委屈我,故此补偿我。

    刚在我认为婚姻生活挺有意思之时,他写信来给我。第一封信是半年前收到的。

    他居然会写信,真是太难得,再去想法打听到我的地址,更加稀罕。

    开头他诉苦,说他那娘家富甲一方的妻子如何与他志趣不合,然后就表示想念我。

    我以为他开玩笑。

    后来信越来越多,礼物接踵而来,家中不是多了一整套的水晶瓶子,就是一打半打的时款大衣。

    过去是过去,我并不记念这个人。

    男人再阔绰也没有用,如果他不爱惜女人,只把女人当玩偶,光有钱是无用的。

    后来我学乖了,把包裹与信退回去,让它们环游世界。

    他于是打电报来。

    邮差是个老伯伯,开始取笑我:――

    「你要请我喝啤酒,一天见你三次。」

    「到底是哪个罗密欧?」

    「当心我告诉你那一家之主。」

    我净微笑。

    我不敢把电报退回去,怕他撒赖索性打电话来。区区长途电话费可奈他不何。

    白天闲的时候我也问自己:他到底想怎么样?甩掉的人,又想她回到他身边?

    像我这样的女人是很多的,何必一定要旧人,况且这旧人已经嫁人。

    他第一个电话终于来临。

    大成刚出门,我以为是他忘记文件还是什么的。

    电话里的声音却不是大成。

    「你忘记我了?」声音荡气迥肠。

    我淡然说:「是你?」

    「你好吗,生活可愉快?」

    说不愉快,他会觉得有机会乘虚而入、说愉快,又怕他妒忌破坏。

    对牢这种人,只得说:「托赖,过得去。」

    他清清喉咙:「有孩子没有?」

    「快了。」

    「为什么把东西退回来?」

    「用不着。」

    他人在什么地方?电话中的声音那么清晰。

    「我想来看你。」

    我心头一松,幸亏他不在此地,还可以施缓兵之计。

    我马上说:「看到你也不会认得我,老多了。」

    「我是不应该放弃你的。」

    「过去的事,不要去提它。」

    「我以为你不会再听我的电话。」

    「大家还是朋友嘛。」

    他叹口气,「你不恨我?」

    「恨?为什么要恨?我在你那里学到很多,我们在一起也曾经高兴过。」

    「你一向是个懂事的女孩子。」

    「谢谢你。现在我要出门办点事,下次再谈吧。」

    我挂上电话。他的消息真灵通,不知在什么地方找到一万多公里外的电话号码。

    在目前的生活中遭到不如意,便想往回走,这是人之常情,可是我过得很好,好得不作他想,尤其是经他不住骚扰之后,更觉现在的平静舒适难能可贵。

    大成与我已经很有了解,他是好伴侣,在周末,他阅读,我做运动,或是他看足球赛,我打理盆栽,两人可以半天不交谈,但心灵相通,脉脉流动。

    做好夫妻至要紧有谅解,有时候我觉得我们俩是好伙伴、好兄弟,我极珍惜他,他也爱护我,两人一起坐看电视也会握着手。

    这个小城使我们心静,有机会好好地培养感情,我想我们之间不会有问题。

    我绝对不会回到以前的噩梦里去。

    天天早上,我推开露台的玻璃门,深呼吸,公寓对牢海景及公园,犹如仙境,静得可听见露水滴下,喝瓶牛奶,伸个懒腰,便有种夫复何求的感觉。

    让我告诉你什么是快乐。

    快乐是身体健康,可以有足够的体力去应付日常生活所需;快乐是活动一天之后,回到自己的家,与伴侣高高兴兴、谈谈笑笑吃顿晚饭,然后倒在床上,舒舒服服地睡八个小时。

    快乐就是那么简单。

    我不会容忍任何人来侵略这种快乐。

    大成在下午下班返来,问我:「怎么睑色有点苍白?」

    我微笑,「老了。」

    「去买那种一百美金一瓶的营养霜来搽脸呀,」他笑,「广告上不是说可以青春常驻吗?」

    「驻太久了,返阳乏术。」

    「心情不好?」

    「哪里。」我说:「你别瞎疑心。」

    「我关注你身体,会不会有了孩子?」

    「我在密切注意中,不会错过。」

    他握住我的手,「生活还愉快吗?」

    「希望可以躲到更安全更遥远的地方去,天之涯,海之角,大成,单独与你在一起,避开那些无良的人的追杀。」

    「有什么人要害你?」

    「谁没有仇人?」我反问。

    「我会替你出气。」

    「至怕你届时离弃我。」

    「我像那种人吗?」

    「要来到临头才会知道。」

    那日下午我们到城内去逛街,买了许多钓鱼用的工具,秋季快来,又是钓三文鱼的季节。戴一顶塑胶雨帽,穿最旧的牛仔裤,带野餐篮子,一瓶最好的白酒,以及两张折叠的小帆布椅,便可消磨成个傍晚。

    我出奇地适应这种生活。

    廿五岁之前与廿五岁之后的我是两个极端。

    年轻的时候比较外露,锋芒很劲,事无不可告人,掉一根头发都要宣扬出来,什么地方跌了一跤,什么时候与人吵骂,都是大事,太阳永远只绕着我转,稍受冷落便受不了。

    经过风霜后人生观大变,现在只想寻个安乐窝躲起来,巴不得世人当我透明,不存在,好让我太太平平做人。这就是所谓物极必反。

    有人偏偏要在这种时刻来骚扰我,怎能不惹我憎厌。多少礼物花束甜言蜜语,都不能再引起什么涟漪。

    不过我实在怕得罪这种人,怕他会采取什麽离谱的行为。

    我想提醒那个人,在伤害别人的时候,行凶的人也往往会受到伤害。这是物理反应定律,

    压力越强,反应也大。

    他也不是没有身家财产的人,应当想到这一点。

    正当我的困扰尚未平服,他人到温哥华来了。

    他叫我接飞机。

    他以为这还是他的全盛时期,我得伺候着他。我推说我要补课,并且告诉他,他来得不

    合时,我正要往纽约探亲,说不定半个月也不同来。

    「你故意避开我。」他说。

    我说:「避人也要精力,干麽要避开你?」

    「至少你应请我吃一顿饭,替我洗尘。」

    「我实在忙,没有时间吃吃喝喝的。」

    「哼,不是都说此地生活闲得慌?」

    「视人而定吧!」我说。「我没说过。」

    「那你是肯定不出来?」

    「待你办完正经事咱们再联络。」

    「我有办法见到你。」

    这已经接近恫吓,我也并没有恼怒,顺手挂掉电话。

    他为什么拚了老命来缠住我?我弄不懂。看不得别人有好日子过?我并不是在做皇后,

    我开心不过是因为我满足。

    即刻我收拾简单的行李。

    我同大成说:「要向你请十天假。」

    「神出鬼没,又到什么地方去?」

    「纽约大都会博物馆在展览现代美术,我想去逛逛。」

    「三天还不够?」

    「还想去参观皇牌大厦。」

    「四天也够了。」

    「看几个舞台剧、演唱会及舞蹈。」

    「五天,最多给你五天半,周末要回来陪我。」

    我们习惯这样讨价还价的。

    我说:「一言为定,五天半。」

    「住哪家旅馆,老规矩亚美利坚那?」

    我点点头。

    「这间旅馆已经很破,事事自己当心。」

    大成一关心我,就像个老太太,我看住他笑。

    我倒没有胃口去避开任何人,好的歹的,避都避不开。

    一上飞机,发觉坐在我身边的,便是那个人。

    我意外,这不是巧合吧。

    他的兴致恁地好,万里追踪,是不是用上私家侦探?

    我忍不住笑出来,「你?」

    多年前追我的时候也没有这么吃力。

    他有点尴尬,「可不就是我。」

    他半丝没有变,西装煌然,周身名牌,什么时兴就把什么搬到身上去,也不消化一下,处处显得生硬。

    他看着我,「你变了。」

    「当然,老多啦。」我坐在他身边。

    这样也好,离远些,不会把大成牵在内,伤害到他。

    「不,不是老,你像是换了一个人。」

    我摸摸鼻子下巴,「没有呀,我并没去整容,明年吧,明年也许该拉拉皮。」

    他膛目,像是不相信我会有这种幽默感。

    我系好安全带便打算入睡,这一程旅程不长不短,挺闷的。

    他并没有骚扰我,大概震惊过度,千里遥遥的来追求旧情人,没想到她此刻邋邋遢遢,像个男人。以前我妆扮得很厉害,化妆时用的扫子都有十多把,起码对牢镜子刷大半个钟头才能出门。衣服与鞋子成配,手袋与鞋子又得成对,一丝不乱,做人像上舞台。

    我唏嘘的想:人真是会变的。

    一觉醒来,我向侍应生取饮料,打开一本口袋书,读了起来。

    他一直注视我,问:「你这样子开心吗?」

    「还不错。」我合上书。

    「可是你跟从前有一百八十度的转变。」

    「是吗?人生在各阶段的要求不一样。」

    「在纽约,我订了华道夫。」

    「太贵了。」我摇摇头。

    「我请你。」他说:「已租好两间套房。」

    我讶异地说:「无端端有什么理由要你请我。不不,我不可能答应你。」

    他也没有再求我,只是默默端详我。

    飞机上的空气与座位都令我不舒服,我合上书,叫一大杯开水喝。

    他看着窗外白云。

    我替他说出心声:「来错了是不是?」

    他不答,万分感慨的样子。

    我只觉得好笑,「你要的是什么,你自己难道不知道?」

    他苦笑。

    「纽约有飞机直返香港,别浪费时间。」

    「反正有空,与老朋友聚聚旧也是好的。」

    他想穿了,我含笑闭目养神。

    他又说:「你知道吗?我第一眼见到你的时候,同自己说:从没见过这么标致的女人。」

    「不过是三分人材,七分打扮。」

    「是,你真会打扮。」他承认。

    「太虚荣了,两万元一件凯斯咪大衣一买三件之类。」我微笑地,像是在说别人的逸事。

    「我不介意你打扮。」

    「现在觉得多余,只有信心不足,或是靠外表吃饭的人,才会花尽心思去打扮。」

    「爱美不是人的天性?」

    我不去回答他:「这次你不远千里而来,有什么目的?」

    他坦白的说:「带你回去。」

    「你太太呢?」我讶异地问。

    「早分居了。」

    「真儿戏。」

    「我不该接受盲婚。」

    我伸伸腿。

    「你怎么穿起球鞋来。」他不以为然。

    「舒服。」

    「你的足踝穿高跟鞋才好看,以前你独爱穿那种七公分的细跟黑色-皮鞋。」

    「是吗。」

    「你忘了。」

    「小事我一向不放心中。」

    「你会不会卷土重来?」

    「我还能够吗?我都不是十八岁了。」

    他极之失望,将手上的戒子除下又戴上。

    这几个小时的飞机捱死我。

    我与他那一段是真正完全过去了。真不明白如何与他共同生活了两年,当初怎么会被他吸引。

    他并没有什么不好,但现在看来,完全不是我心目中那种类型,一切都不附合要求。

    连找个题目说话也办不到。

    飞机着陆,我背起手提行李便拍拍手要离开机场。

    他膛目,「你没有行李?」

    「就这么多。」我说。

    「什么?以前――」

    「以前以前,我们活在现在,不是以前,够了。」

    他住嘴噤声。

    「再见。」

    「你住哪里?」

    「你总会找得到的,」我笑,「不过同你说也无妨,亚美利坚那。」

    「那个破地方。」我摊摊手。

    他还要尽最后努力,找到我酒店来,我刚准备出发去博物馆,短裤大毛衣。

    他看我这身打扮很难过,「来,我同你去第五街买些衣服再说。」

    我说:「没有时间,我要去看画展。」

    他惨痛的说:「你几时爱上那种调调?」

    「我一直喜欢,在大学中我副修美术。」

    「是吗?」

    他专门记得无关重要的事,要紧的事却置之不理。

    他万分不情愿的陪我到博物馆,一小时下来他已闷死,几乎要叫救命。

    我笑说:「你先回去吧。」

    「你还没看完?」

    「没有,明后天还得来。」

    「有什么好看?」他大叫,「这些画像似猴子画,雕像有三个头。」

    「嘘。」

    他终于打了退堂鼓。

    晚上他要约我到的士可去,我早已敷上面霜。拉开房门,他大吃一惊:「你的脸!」我身上穿着球衣当睡衣。他知难而退,黯然伤神。

    第二天我仍驻博物馆,不过这次在东方文物部。

    他游说我:「我们晚上去看『猫』,我好不容易买到票子。」

    「我不去,我要去看话剧。」

    「什么话剧?」

    我笑,「你还是自己去吧,道不同,不相为谋。」

    「你几时变得那么遥远?J

    我摇摇头,不再与他争辩。」

    「你总要吃饭吧,」他不服气,「我们去『周先生』。」

    「亲戚要替我接风,他家开北京馆子,你要不要来?」

    鞋带散了,我蹲下缚好。

    他又看不顺眼,公众场所不能蹲,亦不能弯腰,对他来说,女人,是装饰品,必须维持仪态。

    我问:「你还跟着我作啥?」

    「你怎么会沦落到这种地步。」

    「我又不会随地吐痰,你这个人。」

    他跟我到处逛,一边走一边埋怨说累,我专往小画廊里钻,物色未成名新画家的作品。中午便吃一只热狗。

    他忍无可忍。

    「这种苦学生款是谁教你的?你再也回不了香港,你与时代脱节,你变得又土又钝又过时。你不再像个女人,没有女人味。」

    他心痛得不得了,像是要忍痛牺牲我。我这一切并不是装出来做给他看的,事实上时光没有隧道,回不了头,我为了适应新的环境新的生活,自然得作出改变。

    不让他见到我,他不会心息,这一下子他完全明白,不再对我留恋。

    我目的达到,反而对他真诚,还是朋友嘛,他们不是老这样说?

    我拍拍他肩膀,他对牢我苦笑。

    我们沉默许久。

    他的选择应该是不难的。

    他终于说:「我想我还是回香港的好。」

    「对,明智之举。」

    他黯然,「往事只能回味。」

    我心中险些儿笑为两截。

    我劝他两句,「回到香港,好好的挑个女朋友,恋爱再婚。」

    他表情很怅惘,「不容易找到合心合意的人。」

    「老换伴侣,没有归属感,多么彷徨。」

    「那只是女人的想法。」他微笑。

    晚上他送来大丛玫瑰,他失望的走了。

    我立刻结束旅程,打道回府。

    大成很觉意外,「怎么不叫我接你?」

    「我故意要突袭检查,看你是否有越轨行为。」

    大成笑,「查一百年你也不得要领。」

    我似快乐鸟似的自一个房间转到另一个房间。

    大成问:「为何欢愉?有了孩子?」

    「快了快了。」

    「我看你脸色红润,如释重负。」

    说得不错,知妻莫若夫。

    那是因为我的过去,到此刻才正式成为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