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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月租到底该不该取消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人民代表李铁军提议取消电话月租费,引发了中国社会又一轮关系到每一个人切身利益的讨论.中国电话月租已经收取了二十多年,到底该不该取消?如果取消何时取消?如果不取消,又该怎样合乎法律地收取?

  电话月租的现状

  中国电话月租费跨越了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两个时代.为什么一项似法非法的批权收费能维持生存二十多年?如何诶13亿中国公民一个答案或游戏规则?

  实行了二十多年的中国电话月租费与中国<<宪法>>,<<刑法>>,<<税法>>,好像没什么关系,但近年来,几乎每年都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两会上对电话月租费提出质疑,却没有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法律机构对电话月租费作出符合中国法律规则的解释.

  为什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这么多年的反复提案一直没有任何结果?

  从中国开通第一部电话到1992年达到1000万户,经历了几十年的漫长岁月;从1000万户到1998年的1亿户,用了6年时间;从1亿到2000年的2亿户,用了2年时间;从2亿到现在的3亿多户,则只用了短短的一年时间.截至2005年4月,中国电信用户总数已超过6.83亿,固定电话用户达到3.3亿,移动电话用户超过3.53亿,互联网用户超过9400万户.

  有关统计数字表明.仅2004年一年,中国电话月租费一项,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就超过2000多亿元人民币.

  月租费到底是什么东西

  其实,月租费根本没有任何合法的外衣.在中国,要想成为国家的法律,必须经过起码的两个程序才能生效:一是通过全国人大代表大会的法定程序表决通过后,由国家主席向全世界发布;二是各地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定程序生成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国家法律相冲突).中共中央文件及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办的文件,只能是"行政批权",不属于国家法律的范畴.

  既然中国的电话月租费收得合理,正当,合法,那么国家为什么不可以把电话月租费通过法律程序名正言顺地变成"月租税"呢?中国实施合法的电话"月租税"制度,可以体现国家与人民的意志,而不是个别部门,个别机构的特权.

  据查,早在二十世纪70 年代末,中国正处在物质匮乏的年代,民航飞机和电话,只有极少书政府官员才能使用,为缓解飞机购买和维护,机场和电信建设资金严重不足,相关机构就向上申请了"机场建设费'."电话月租费","电话初装费',"电话附加费'及'外汇券"(外汇券后来已被取消)等"特权".1979年,国务院以第165号文件同意收取月租费等诸多费用.其实,用电话和坐民航飞机当时只是政府官员(最低到县处级)才有的待遇,这些费政府官员是可以向单位报销的.后因改革开放,坐飞机与打电话又成了紧俏"商品",这些费又被当做对'收入分配的一种调节'延续到老百姓头上.

  在那时只有政府官员才能使用的飞机和电话,终于以高额收费(1989年的模拟手机,3万元一部还要走后门才能办到)向普通消费者使用开了一个不合理的头.这一特权收费一收就收了二十多年.中国的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转变成了市场经济,<<宪法>>,<<刑法>>,<<税法>>都已经修订了数次,惟有月租费,机场建设费二十多年雷打不动,风雨无阻.

  月租费的地位

  从根本上讲,水是最有资格设立,收取月租费的,因为没有水就没有人类的生命和一切;电也有当然的资格收取月租费,因为电是现代生活,工业之母,没有电便没有人类的现代社会.还有道路,煤气等与人类休戚相关的行业,都有资格收取月租费,因为它们是人类生存至关重要的条件.

  在中国社会,没有给水,电,道路,煤气等基础设施收取月租费的权力,让其发展壮大起来,却把月租费给了电话,这真是一个未解之"谜".

  不管是在以前的社会,还是现代的社会,电话都是真正的奢侈品.以前的电报,信件曾是电话的替代品,未来社会的移动电脑,移动宽带和互动电视或电力,宽带,电视的三网合一,也完全有可能取代电话,且比电话更便宜,更实用,更有政治与经济价值.为什么独有电话享有特权,能维持二十几年地收取月租费呢?

  月租费的生态环境

  中国电话用户达到6.83亿,收取了二十多年的电话月租费达到数万亿人民币之巨.按中国加入WTO实行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仅要使中国电信企业能走出去,也要允许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电信营运商走进来,这就不仅仅是中国电信运营商之间互联互通的问题了.当然,互联互通的问题,是中国电信业长期发长的重大问题,不仅中国政府面临重大的抉择,中国电信本身与使用它的中国人民,不管是国家经济发展,还是从消费者.从社会公正,公平等方面来讲,都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互联互通问题.那么,中国政府该怎样发展,管理好这世界排名第一的大产业呢?

  其实,解决中国电信业的互联互通问题非常简单:只要让电信运营商与电信网络平台各行其道,让运营商与基础电信平台之间无法直接关联,分别成立运营商公司与国家基础电信平台.这就象高速路上的"车"与"路",国家只管"修路"-----电信网络建设,而运营商只管"行车",生产商只管"造车",任何"车"经合法认可都可以上此"路"-------互联互通不就永远从根源上解决了吗?中国政府现在有足够能力建设自己的"高速公路"-------国家基础电信平台,世界各国所有的电信运营商,都可以在这条"高速公路"上一竞高低.这是中国加入WTO 后在国际社会大家庭一定能赢的一盘棋.

  中国加入WTO以后,中国电信业也和中国政府主办的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一样,中国政府是绝对的"裁判员",不仅要保证世界各国的运动员能参加比赛,更要保证比自己国家运动员多出几十倍,上百倍的其他国家的运动员也能公平地参加比赛;还必须保证别国运动员也能公平,公正地拿到金牌.假如2008年在中国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只管中国运动员自己拿金牌,像办中国自己的 全运会一样,其他一概不管,那将是一种什么样的历史结局?又会一种多么可怕的结局?

  国家信息产业部几乎成了中国电信企业和运营商的绝对"代言人",一直站在它们的立场上,主要关注企业的商业利益,而中国公民及13亿消费者使用电话的权利却少有人顾及.在国家信息产业部与中国公民,消费者之间,长期缺乏"裁判员"来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权利,以致让中国计划经济时期的批权产物------电话月租费,双向收费等一垄断就是二十多年.中国已经广泛地按市场经济规则设立了银行,电力,国有资产,保险,食品药品,证券市场的监督委员会.而中国电信产业,当然也需要一个介于运营商和消费者之间的公平,公正,能够全面制衡的"裁判员"



作品集巩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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