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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青年通读本·第七章 国民政府成立后之内政与外交(2)

中俄绝交

从国民党“清共”以后,苏俄在中国,仍有宣传其主义之举。十六年(1927),北京政府派员搜查俄国的使馆,俄国因此撤回其代理公使。南方亦因广州共产党暴动,撤销其领事的承认。苏俄的国营商业机关,在南北亦都遭勒停,唯东三省仍属例外。十八年(1929)7月,东三省当局,又派员搜查哈尔滨的俄领事馆,并改派中东路督办,撤换俄籍职员。苏俄因此对我绝交,其兵并侵入我国沿边,攻陷同江、满洲里等处。后由中央派员与俄会议,先将中东路回复原状,订定明年再开正式会议。正式会议开后,久无进展。直到二十年(1931)东北形势大变后,中俄乃于二十二年(1933)岁杪复交。

【小结】

(一)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在于何时?

(二)试述军政、训政、宪政三时期的区别。

(三)何谓五院?

(四)试将已收回及尚未收回的租界,列为一表。

(五)何谓二五附税?关税自主的交涉,经过如何?现在是否完全实现?

(六)国民政府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办法如何?现在办到什么地步?

(七)领事裁判权的取消,现达何种程度?

(八)何谓《非战公约》?《非战公约》的效力如何?

(九)中俄绝交的经过如何?后来为什么要复交?

* * *

【注释】

[1] 现设内政、外交、军政、海军、财政、实业、教育、交通、铁道、司法行政十部。又有蒙藏、侨务、禁烟、劳工四委员会。

[2] 国民政府,于十四年(1925)7月改组,废大元帅,行委员制,已见前章。其制:设委员若干人,推一人为主席,若干人为常务委员,其下分设各部。十七年(1928)10月,公布《组织法》,五院次第成立,各部均属行政院。到训政时期约法,乃改设主席。主席不负实际政治责任。

[3] 外人管理租界,其法律上有根据的,系1896年的中日《通商口岸议定书》(旧称《公立文凭》)。将管理道路和稽查地面之权,明定其属于该国领事。事实上,妨害我国主权最甚的,是上海租界。上海租界的市政,属于工部局。其根据,系1896年的《洋泾浜章程》(工部局译为《上海洋人居留地界章程》)。此章程由外人纳税会通过,各国领事认可,驻扎北京的公使批准。工部局董事,由纳税人选举,而纳税人年会,则由领事团召集,是领事和公使,干涉起中国的市政来了,真正岂有此理。

[4] 英在广州、天津、营口;法在广州、汉口、上海、天津;日在天津、营口、沈阳、安东、厦门、杭州、苏州、沙市、福州、重庆,均有租界。又鼓浪屿、上海、芝罘,有共公租界。上海公共租界,系1854年将英、美租界合并而成,但实权实在英人之手。

[5] 外交官、领事,与以国际公法赋予的待遇。在华外人,受中国法院管辖。关税在国定税则未实行以前,照现行章程办理。华人所纳税项,外人亦应一律交纳。未规定事项,照国际公法及中国法律处理。

[6] 见附表。唯法国所订,系《越南通商条约》。

[7] 诸约均附有条件。其中最紧要的,是外人得杂居内地,经营工商业,享有土地权。有人以为以外人的内地杂居,换领事裁判权的撤废,殊不值得。因为外人财力雄厚,我国的工商业很难和他竞争,而土地也有被他大量收买的危险。但条约上订明外人此项权利,仍得“以法律或章程,加以限制”,所以也看我们的运用如何。各国与我订约,亦有本无领判权的。又有虽有而条约亦已满期的。其墨西哥一国,则条约虽未满期,而该国于十八年(1929)11月,自愿放弃。现在条约还未满期,有领判权而未曾放弃的,为英、法、美、荷、那、巴西六国。

[8] 十九年(1930)所布税则,含保护本国产业之意最多。唯中日间在是年订有《关税协定》,附表规定若干货物,彼此不得加税。所以日货进口,有课税极轻的。二十二年(1933),协定满期,政府乃加以订正。然二十三年(1934)所公布的新税则,则又和此意相背。这是迫于外交形势,不是法律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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